关于印发《恩施州供销社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 知
各县市供销社、机关各科室、州社直属企业:
现将《恩施州供销社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州供销社办公室印发 2013年5月31日
(共印12份)
恩施州供销社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州供销社对外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州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成就,促进州供销社新闻宣传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为全州供销系统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外新闻发布工作指导思想:在州供销社党组统一领导下,遵循新闻宣传规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服务于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服务于中心工作。对外新闻发布工作总体原则:定期新闻发布坚持分级把关、分类发布、专人负责的原则。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重报态度”和准确、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三条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发布”的要求,为做好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的新闻发布工作,保证新闻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党组成员、副主任担任,明确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的副主任为联络员。
第四条 州供销社新闻发言人负责组织、协调、实施以州供销社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对外新闻发布。
第五条 对外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为:
1.举办新闻发布会;
2.为“恩施发布”平台提供新闻信息;
3.通过州供销社官方微博、门户网站发布新闻信息。
第六条 对外新闻发布的范围:重要方针政策、改革措施、工作部署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信息等的对外新闻发布。
第七条 州供销社组织实施的各类对外新闻发布活动,各县市供销社、机关各科室、州社直属企业要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州供销社的名义对外发布信息。
第九条 对外新闻发布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法规及制度,防止泄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