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社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08
关于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社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供销社、湖北供销裕农(恩施)公司:

按照村级综合服务社有经营性服务、公益性服务、便民金融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州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实际,从2016年起,将实施“村级综合服务社提质扩面工程”, 努力提升村级综合服务社规范化管理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建设质量,实行分类管理

严格按照省供销总社村级综合服务社新的建设标准进行自查,为确保建设质量,各县市社要对已建的1711个村级综合服务社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实行分类动态管理。

(一)星级社(五星、四星、三星各占总数的比例分别约为0.63%、1.9%和3.8%),星级社创建审核标准参照全国总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标准(暂行)”和州社《恩施州村级综合服务社星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普通社,约占总数的80-85%。

(三)观察整顿社约占总数的1-5%,主要针对存在经营规模小、外部形象差、业务效益低、配合供销社工作积极性不高等现象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县市社要对其进行书面告知,限期整改。

(四)摘牌清除社约占总数的比例为1-5%,主要针对存在关门停业转行、有牌子未开展经营、擅自更改标示牌内容、违法经营影响恶劣、不服从供销社统一指导管理等现象的村级综合服务社,主要措施是摘除标示牌、裕农电商平台后台、填写清理整顿登记表,该活动县市社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使之成为工作常态,州社将定期组织抽查,并列入综合业绩考核内容之一。

二、巩固建设数量,稳步有序推进

(一)确保已建的绝大多数村级综合服务社健康有序运行;

(二)高标准完成省社每年分配的新建和改建任务;

(三)对摘牌清除的村级综合服务社网点,要及时向州、省供销社申报,待审核批准后重新布点建设;

(四)要努力实现全州2494个行政村在“十三五”期间全覆盖的目标。

三、创新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

(一)经营性服务。要在开展农资销售和日用工业品经营的前提下,积极拓展农产品购销和再生资源回收业务,使之真正成为方便农民群众的流通网络终端。

(二)公益性服务。继续做好电费、通讯费收缴等一站式便民缴费业务,力争向广播电视费收缴、养老金代发、火车票、机票代购等业务拓展。

(三)便民金融服务。要继续大力推进“裕农卡”发放工作,力争“十三五”期末“裕农卡”母卡业务点覆盖90%以上的行政村,子卡数量达到40万张。同时积极开展与其它金融部门的合作,大力开展融资、担保、保险、借贷、资金互助等业务。

(四)电子商务服务。要按照州供销社“十三五”发展规划总体工作目标,将所有村级综合服务社改造升级为村级电商服务站,并与精准扶贫紧密结合,切实开展日用工业品网上代购、农产品网上销售、旅游业务网上推介和快递物流代收代发等业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供销社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州供销社系统开展村级综合服务社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合作指导科,具体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督导落实、联络协调。各县市供销社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供销社要把村级综合服务社规范化管理作为今年开年的重要工作来安排部署。各县市供销社“一把手”必须亲自抓、负总责,总结本县市“十二五”期间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经验,找出问题和难点,认真研究相关对策,尽快制定本县市村级综合服务社规范化管理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提出整顿时限。

(三)强化督促考核。州供销社对村级综合服务社规范化管理工作实行半年通报和督查考核制度,并作为重要指标列入全州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