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供销社:
根据《2014年县市供销社综合考核暂行办法》(州合发[2014]31号)文件精神,请各县市供销合作社领导高度重视,对照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自评打分,认真做好考核工作,现将有事项通知如下:
1、州供销社将于近期组织工作专班到各县市供销社进行综合业绩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
2、请各县市供销社按照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逐条进行自评打分,并做好资料准备,对得分与扣分项目要注明其理由和内容,自查自评结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考核组。材料应包括2014年工作总结,2015年工作安排。
3、州社根据县市自评结果、考核组考评结果和平时实际工作情况,通过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县市供销社工作综合考核结果。
4、州社将适时召开会议通报2014年县市供销合作社工作考核结果,并行文将综合考核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和领导。
5、考核时间和考核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