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解读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29
《恩施州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及关于深化中央和省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州出资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州出资企业分类指导、分类考核,州政府国资委印发了《恩施州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恩施州国资通〔2019〕13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共七章五十一条。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明确规定了业绩考核依据、考核对象、工作原则、考核方式。第二章考核导向,共六条,明确了业绩考核的重点体现在突出效益效率、突出实业主业、 突出服务保障功能、 突出创新驱动、 突出对外合作战略、健全问责机制等六个方面的要求。第三章分类考核,共七条,明确了根据企业功能定位,突出不同考核重点,确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的总体要求。对商业类(包括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公益类、特殊功能类等类型企业功能定位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考核要求。第四章目标管理,共六条,明确了由州国资委主导确定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总体目标的要求。对考核目标值的确定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激发企业的积极性。第五章考核实施,共九条,明确了业绩考核实施主体、考核程序、内容、工作机制等规定。第六章奖惩,共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负责人薪酬构成,对考核分级、考核奖励与处罚、考核结果应用等内容作出规定。第七章附则,共七条,明确了考核期内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清产核资、改制重组、主要负责人变动的考核、县市国资委开展业绩考核等规定。

《考核办法》主要突出四大特点。一是突出高质量发展考核。多角度构建年度与任期相结合的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涵盖效益效率、保障任务、风险管控等方面指标。州政府国资委结合企业不同考核要求,按照“少而精”原则选取指标,纳入年度和任期考核。二是突出分类考核和差异化考核。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企业实际,对不同功能和类别的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合理设置经营业绩考核权重,确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对于处于特殊发展阶段的企业,根据企业功能定位、改革目标和发展战略,考核指标、考核方式可以“一企一策”确定。三是突出行业对标考核。强化行业对标在指标设置、目标设定、考核计分和结果评级的应用。规定A级企业根据经营业绩考核得分,结合企业行业对标情况综合确定,数量从严控制。四是突出正向激励考核。强化“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探索创新,企业因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品牌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和社会参与作出突出贡献的等在业绩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

为确保《考核办法》顺利实施,州政府国资委将配套出台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经济增加值考核、任期激励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