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民宗委州人社局关于开展恩施州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19
州民宗委州人社局关于开展恩施州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145979X/2023-2529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恩施州民宗委 发文字号: 恩施州民宗发〔2023〕3号
文号类型: 恩施州民宗发 文件类型: 其他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19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州直各单位,各县(市)民宗局、人社局: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总结建州40年来特别是中央和省委、州委民族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新成就,充分展示在党的民族政策阳光沐浴下发生的历史性巨变,大力宣传各行各业涌现出的民族团结进步典型模范事迹,以时代楷模引领全州各族人民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进“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州委、州政府决定在建州40年之际,开展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表彰工作,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范围:全州各地、各行业、各领域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名额: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70家、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推荐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面向全州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和各族群众开展推荐评选,主动向社会公布推荐评选范围、条件、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对象要充分体现先进性、典型性、示范性、时代性,重点突出评选对象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贡献力和影响力,确保先进事迹过硬、代表性强、群众公认,确保评选出对象叫得响、立得住、推得开,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先进个人推荐适当兼顾民族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一线的原则。重点向各行业领域的基层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一线人员倾斜。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参与评选,集体和集体班子成员、集体和集体所属内设机构(单位)不同时参与评选,县处级干部不得超过评选总数的20%。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10%。

三、推荐评选条件

被推荐的对象,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崇高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央和省委、州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

2.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按照增进共同性的方向,推进落实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五大任务”(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3.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聚焦彰显“土、硒、茶、凉、绿”五大优势,抓实“立足大生态、构建大交通、发展大旅游、打造大产业”四大举措,推动恩施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4.在乡村振兴、恩施州“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建设、创文创卫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

1.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和“六个会议精神”宣传宣讲,在引导各民族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取得较好实效。

2.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3.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取得突出成果。

4.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基地建设、推动“三项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民族互嵌式发展计划)中取得突破性进展。

5.把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安全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6.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取得显著成绩。

7.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四、组织领导

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开展,州设立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州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由州委统战部、州民宗委、州人社局相关领导组成),负责本次推荐、评审和协调等工作,由州民宗委州和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民宗部门、人社部门负责本地的推荐等工作。

五、推荐评选程序及时间

推荐评选工作采取民主择优、自下而上、层层审核、分级负责的工作程序进行。

(一)组织推荐和本地公示(5月中旬—6月中旬)。根据分配的名额,组织广泛推荐,对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填写推荐对象审批表、汇总表(附件2、3、4),完成相关部门意见征求(附件5),并在当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后报州民宗委。州直先进集体由州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在州民委委员制成员单位中择优推荐,州直先进个人分党群(牵头单位:州委办公室)、综合(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经贸(牵头单位:州经信局)、农业(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社会发展(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政法(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金融(牵头单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七个组,由牵头单位分别组织推荐1名先进个人。

(二)按管理权限同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机关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公安部门意见;企业、社团及其法定代表人征求纪检监察、公安、人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社会自然人征求公安部门意见。

(三)初审和州级公示(6月中旬)。州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对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初审,并反馈初审结果。初审后,在州级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查实不符合表彰的,退回按规定办理。公示无异议,州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形成提名对象报请州委、州政府审定。

(四)作出表彰决定(7月中下旬)。提请州委、州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发布表彰决定,颁发荣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要充分认识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精心安排,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切实把组织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

(二)把好工作进度,严肃工作纪律。本次推荐评选工作标准高、要求严、任务重,要严把推荐评选标准、程序及进度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坚决防止暗箱操作,杜绝弄虚作假。对在工作中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取消被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和相应推荐名额,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发挥示范作用。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贯穿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始终,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创新理论、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经验、先进事迹,努力扩大工作影响,营造全社会“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关爱先进”的浓厚氛围,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七、材料要求及报送方式

上报的文字材料须严格审核、层层把关,主要事迹材料控制在1500字以内,另附3-5幅相关事迹或生产生活照片,同时提交800字以内的简版事迹材料。县(市)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须经县(市)党委统一战线领导小组或县(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州直单位推荐对象材料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凡事迹材料不能体现先进性的,不予评选。

报送的材料包括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和公示情况。报送方式:非秘材料发送电子版,联系人:刘思汝,邮箱:1511495655@qq.com,联系电话:0718—8272709。涉密材料直接送达州民宗委或发送州民宗委安可邮箱:张思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15日,逾期未上报或未按规定走完相关工作流程的视为放弃。

附件:1.州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2.恩施州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恩施州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5.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恩施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1日



附件1

恩施州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名额           单    位

先进集体(个)

 先进个人(名)

恩施市

9

13

利川市

9

13

建始县

8

11

巴东县

8

11

宣恩县

8

11

咸丰县

8

11

来凤县

8

11

鹤峰县

8

11

恩施高新区

1

1

州直

3

7

合计

7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