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审计局关于开展建始县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0
建始县审计局关于开展建始县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通知








建审财通〔20231





建始县审计局

关于开展建始县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

和决算草案审计、部门预算执行

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通知


建始县财政局及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329日起,对建始县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部门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覃业荣

审计组副组长:谭 淼

审计组成员:樊艳华、甄小平、张 钧、龚发平、尹先红、

黄晓丹、陈 云、刘 佳、陶晶晶

保 密 员:谭 淼

廉政监督员:陶晶晶


附件: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1                          1建始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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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及受理部门:0718-3228448县审计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