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03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为落实好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扩大补贴机具范围

( 一)新增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品目档次。2023年我省中央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7大类34小类95个品目,新增投(饲)饵机、叶轮(水车、涌浪)式增氧机、粮食清选机、水质调控监控设备、茶叶输送机、喂(送)料机、高性能播种机、自走式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喷杆喷雾机、大豆收获机、大豆收获专用割台等机具补贴。

(二)扩大农机新产品试点机具范围。将新型农机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纳入我省试点创新产品机具范围,新增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具、大豆收获机产品等新型农机产品补贴试点;新增层叠式蛋鸡养殖、装配式水产圈养成套设备补贴试点。继续对油菜移栽机、自走式窄履带水稻收割机新型农机产品实施补贴;继续对连栋温室、畜牧用车辆消毒(清洁)设备和水稻育秧中心、浓香菜籽油加工成套设备等成套设施装备实施补贴。

(三)新增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品目。将鱼类宰杀机和茶叶揉捻机组纳入2023年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省级补贴范围根据农业生产需要进行调整。

二、进一步优化补贴政策实施

(四)提升政策便利化程度。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系统和物联网平台三合一办理工作。坚持应录尽录,补贴资金申请录入不受资金限制。补贴政策跨年度连续实施,购机者购买符合补贴资质要求的农机产品后,可按规定通过湖北农机补贴APP等提出补贴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限制。

(五)延长申请办理时限。20221130日(含)前购置、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办农机购置补贴时限由2023531日延长至202383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六)加快补贴结算进度。各市(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定期调度和发布各县市资金使用进度,督促各地加快实施进度,按照限时办理要求,加快补贴申请办理,及时结算补贴资金,切实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提升政策满意度和群众获得感。

三、落实政策实施监管责任

(七)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各县市要加强对政策实施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农财两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指导监督责任,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及时主动报告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制定防控措施,规范政策实施,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八)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测调度,加快资金使用和结算进度,提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执行质量,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各地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直接切块用于省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

(九)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各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两部门联查和省际联处,强化企业承诺践诺,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持续加大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机具核查力度,从严整治提供投档资料不实、国三农机产品违规参与补贴等行为,严厉打击生产低质伪劣机具、虚开发票、虚购报补等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政策实施秩序。

(十)做好补贴信息公开。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切实做到公开内容齐全、信息发布及时,确保近三年内的农机购置补贴受益户信息、补贴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资金使用和结算进度、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等各类信息全面公开,同时不得泄露购机者个人敏感信息。2023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nyt.hubei.gov.cn/bmdt/ztzl/wqzt/njgjbtzl/,专栏后台登录网址:http://jyh.hubei.gov.cn/govapp

附件:湖北省2023省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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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湖北省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