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损失审批和认定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8-06
国有资产损失审批和认定

1.事项名称:国有资产损失审批和认定

2.设定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

3.申请条件:涉及国有资产、资本的主体;资料齐全完备。

4.办理材料: ①司法机关的判决和裁定②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 回复③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④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及清算文件⑤政府部门的公文及明令禁止的文件⑥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⑦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⑧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5.办理地点:州国资委(新建街60号) 204室

6.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7.联系电话:0178-8269551

8.国有资产损失审批和认定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