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国企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5-06-20
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国企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具有三大显著特征:现代企业制度,以法人治理结构作为企业治理模式;国有控股,国家作为控股股东并通过各级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党的领导,在企业通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来实现。实现三大要素的有机融合是探索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关键。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建设是一个不断改革创新的过程,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努力方向。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自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三会一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公司治理结构在我国央企和省属国企已普遍建立。但在我州初步统计的55家州属及县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中已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并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不足一成,目前仍然存在着六大比较明显的普遍性问题:一是所有者缺位,出资人与出资企业关系不顺,导致出资人监管不落实;二是“三会一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运行不规范;三是董事会和监事会构成不合理,其成员的产生机制不健全,履职不到位;四是经理层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五是产权不明晰,基础管理不到位,不利于优化股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进国企改革与发展;六是股东会召开不规范,多流于形式等。

因此,加快国企科学发展,实现我州国资保值增值,推进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和武陵山试验区,迫切需要不断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大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我州州情、现状和企业现实,笔者就加快推进我州州域国有企业不断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初步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高度关注重视,充分认识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我州州域国有企业初步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的现实意义。

国有企业做大做强与国有资本布局调整,是改革发展都必须进行的两件大事。国企改革的主导方面应转向使国有资产“资本化”,关键要使国有资本具有流动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目前的掣肘在于我州国有资产实现形式没有资本化,大多国有企业没有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及现代产权制度建设滞后,因此加快推进我州国有企业制度创新,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促使国家所有者转变成股东,有效促进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将国有企业改制成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加快推进我州州域经济多元化,盘活存量、招商引资、培育市场主体、壮大经济总量,促进州域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加快制度设计,大力推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和《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准绳,从机制体制入手加大行政推动,加快形成我州“三分开、三统一、三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即:坚持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理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理顺出资人与出资企业关系,加快推进州人民政府国资监管机构依法依规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有效指导和促进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尊重、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加快推进改革国有资产实现形式,使国有资产“资本化”,由“国有国营”,转向“股份制”,利用公司制度的特点,“解放两个自由度”:使国有资本具有流动性;保障企业自主经营,做强做大。

坚持规范运作,确立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核心地位。

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分类分步分阶段依法依规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制定和完善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优化董事会和监事会结构,确立董事会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地位。

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的长效保障机制。

从组织制度上,加强和完善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建设,建立州政府国资委党委和纪委,与州委组织部和州纪委建立与管国企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成员的推荐及选拔任命长效机制,完善国企党群组织建设,建立州国资委监事会,与国企日常监管的动态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制度保障。

做到与时俱进,优化国有产权,做大做优国有企业。

加快推进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我州国有企业改革,实现国企资产资本化,产权多元化改造,做大优化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