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宋*学等8人逾期贷款进行催收的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8
关于对宋*学等8人逾期贷款进行催收的公告

截至2024年8月18日,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中,部分借款人未按照《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严重逾期,现予以公告催收。

请以下借款人于2023年8月28日前办理还款手续,清偿所欠贷款本息。同时,请以下贷款的质押担保人、房屋抵押人及按揭开发企业保证人协助我中心进行催收。

序号

主借款人姓名

主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主借款人工作单位

配偶

姓名

配偶身份证号码

1

宋*学

4228011961****2618

恩施州金桥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2

朱*宇

4228221994****3536

湖北金桥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3

郑*红

4228011991****4228

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

董*伟

4228011985****4214

4

刘*莉

4228221982****0025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

胡*

4228221981****0078

5

王*鹏

4228221987****253X

迎新信息技术(湖北)有限公司

刘*林

4228221987****5028

6

訾*海

4127231983****4276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

邹*萼

4228021980****0022

7

赵*龙

4228261987****5530

咸丰县鑫鑫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8

雷*

4228261991****5021

咸丰县妇幼保健院

为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现进行公告催收,请以上借款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通过“手机公积金”APP或到窗口偿还逾期本金、利息及罚息。

若借款人在2023年8月28日前未履行还款义务,我中心将根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同时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否则我中心将通过诉讼追偿处置抵押房产,并将逾期信息上报“信用中国”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予以公布。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