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8月18日,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中,部分借款人未按照《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严重逾期,现予以公告催收。
请以下借款人于2023年8月28日前办理还款手续,清偿所欠贷款本息。同时,请以下贷款的质押担保人、房屋抵押人及按揭开发企业保证人协助我中心进行催收。
序号 | 主借款人姓名 | 主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 主借款人工作单位 | 配偶 姓名 | 配偶身份证号码 |
1 | 宋*学 | 4228011961****2618 | 恩施州金桥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
2 | 朱*宇 | 4228221994****3536 | 湖北金桥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
3 | 郑*红 | 4228011991****4228 | 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 | 董*伟 | 4228011985****4214 |
4 | 刘*莉 | 4228221982****0025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 | 胡* | 4228221981****0078 |
5 | 王*鹏 | 4228221987****253X | 迎新信息技术(湖北)有限公司 | 刘*林 | 4228221987****5028 |
6 | 訾*海 | 4127231983****4276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 | 邹*萼 | 4228021980****0022 |
7 | 赵*龙 | 4228261987****5530 | 咸丰县鑫鑫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
8 | 雷* | 4228261991****5021 | 咸丰县妇幼保健院 |
为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现进行公告催收,请以上借款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通过“手机公积金”APP或到窗口偿还逾期本金、利息及罚息。
若借款人在2023年8月28日前未履行还款义务,我中心将根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同时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否则我中心将通过诉讼追偿处置抵押房产,并将逾期信息上报“信用中国”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予以公布。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