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2023年8月10日我局收到351国道恩施芭蕉至咸丰龙井段改建工程(咸丰境谢家土至大沙坝段)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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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445000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报备申请单位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验收材料公开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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