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按照住建部通知精神,现就不再沿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缓缴的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自2020年7月1日起,该项政策不再沿用。
二、执行降低缴存比例的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自2020年7月1日起,该项政策不再沿用。
三、延长办理时限的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自2020年7月1日起,职工购买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购房提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提前结清贷款提取等有受理时限要求的提取业务,按原政策执行。
四、保障职工合理提取需求的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自2020年7月1日起,年度租房提取额度执行原政策标准10000元。
五、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的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自2020年7月1日起,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