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张国飞、刘晓璐贷款提前到期的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3
关于宣布张国飞、刘晓璐贷款提前到期的公告

我中心于2018年10月26日向张国飞(身份证号码:42282719830917****)、刘晓璐(身份证号码:42062419831030****)二人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0万元,现张国飞、刘晓璐未按照签订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严重逾期,我中心多次催收,二人至今仍未按期偿还逾期贷款本息。

为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现宣布该笔贷款提前到期,请二借款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到鹤峰县办事处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同时,请恩施龙凤置业有限公司(担保人)协助催收。

若在2021年9月17日前未履行前述还款义务,我中心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同时,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将二借款人纳入失信人管理,并将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上报“信用中国”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予以公布。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