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撤销县市银行账户的通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29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撤销县市银行账户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交单位及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的规定,2017年9月1日起,全州住房公积金财务实行统一核算,县市住房公积金结算账户予以撤销,现通告如下:

县市银行账户撤销后,各县市发生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归还、使用等资金收、付款业务通过州中心开设的银行账户结算。州中心开设的银行账户名称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银行分别为:工行恩施临江支行(账号1817002209200004494)、农行恩施土桥支行(账号731401040000222)、中行恩施舞阳支行(账号569057537510)、建行恩施分行营业部(账号42001728608050002440)、邮政储蓄银行恩施市舞阳坝支行(账号100513717550016666)、湖北恩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82010000001386818)、湖北银行恩施舞阳支行(账号190100120100014780)。

9月1日至9月8日,因财务体制改革和系统升级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