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30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公告

截至2020年9月29日,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中,部分借款人未按照《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严重逾期,现予以公告催收。

请以下借款人于2020年10月12日前到原贷款申请所在县市办事处(直属营业部)办理还款手续,清偿所欠贷款本息。并请以下贷款的质押担保人、房屋抵押人及按揭开发企业保证人协助我中心进行催收。

若借款人在2020年10月12日前未履行还款义务,中心将根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质押担保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届时中心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同时将逾期信息上报“信用中国”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