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落实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报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2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落实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报告

现将我州落实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家政策

(一)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经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0〕71号)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自愿缴存个人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并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补缴。其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租房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

2.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要求,支持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受理审批。

(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

自3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6月30日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个人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落实情况

(一)出台政策

3月23日,我州发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以下政策及措施:

1.落实缓缴政策。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申请缓缴。

2.执行降低缴存比例政策。自3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3.缓缴期限:2020年2月至6月(企业已汇缴2月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对企业作欠缴处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

4.办理资料:申请缓缴时,企业应提出缓缴及补缴方案。缓缴方案应由企业和职工协商一致,补缴方案应包括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提交相关资料并承诺申请信息真实准确。

5.办理时限:企业申请缓缴,提供职代会或工会讨论结果、补缴方案、承诺书等证明材料,公积金中心缩短办理流程,当日办结。

6.企业办理降低比例缴存,提供职代会或工会讨论结果、补缴方案、承诺书等证明材料,公积金中心将加快受理审批,当日办结。

(二)推动落实

一是主动调整系统设置。恩施州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地区,因疫情影响,减少企业临柜申请带来的不便,根据三部委《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文件精神,我中心主动调整系统设置,默认1-6月未申请缓缴的欠缴企业缴存状态正常,不影响职工申请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恩施新闻网、恩施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恩施电视台微信公众号、恩施发布微信公众号、恩施晚报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多平台予以宣传,让企业充分了解住房公积金各项阶段性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三是主动对接服务企业。通过服务上门做好政策宣讲,走访中了解到有部分企业职工人数少,通过职代会与职工沟通后,都认为缓交和降低比例缴存对企业财务资金影响不大。

(三)实施效果

截止6月30日,主动申请办理公积金缓缴企业8个共981人,缓缴金额146.3万元;未主动申请缓缴的欠缴企业80个共 625人,欠缴金额 150.09万元;主动申请办理降低比例缴存单位10个共256人,少缴金额144.4万元。以上企业占已开户非国有企业总数的9.76%。

三、原因分析

(一)企业数量少。我州地处偏远落后山区,为降低企业成本,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在推进民营企业公积金建制缴存过程中一直是宣传动员鼓励为主,实际操作中并未强制缴存,目前全州非国有企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总数仅1004个;

(二)月缴存额低。州内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民营企业此前基本上都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比例5%缴存,缴存基数也仅限基本工资,大量企业月缴存额仅100元。去年,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我州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调减为69元,目前,很多企业已按最低月缴存额69元缴交。

(三)企业意愿弱。虽然通过主动对接联系部分企业,送政策上门,但大部分企业职工人数少,都表示缓交和降低比例缴存,对企业财务资金影响不大,仍自愿按照以前5%的比例或最低月缴存额69元继续正常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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