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办理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17
关于停止办理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的通知

各县(市)办事处、直属营业部、中心各科室:

为确保长达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V8.0新系统如期上线运行和划扣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6月1日零时起,停止所有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6月1日至数据成功转换之日(预计完成时间为6月14日)为过渡期。

二、过渡期间发放的贷款由办事处(营业部)在长达系统录入贷款资料,通过初审、复审、审批后,办事处(财务科)开具银行支票转账到借款人(开发商)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还款日调整及当月利息计算规则。原发放的委托贷款自6月1日零时起不再由银行贷款系统自动扣划还贷,系统将所有原委托模式贷款的还款日统一调整到每月的25日。调整月利息计算规则为:调整后计息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超过一个月的,只按一个月计算。上述调整计算均由长达系统自动完成。

四、贷款扣收。长达系统每月25日会将需要还款的扣款清单电子文件发送到银行系统,由银行自动取数并通过其代扣系统从借款人银行账户中扣款,扣款后银行自动将扣款成功的电子文件清单导入中心贷款系统完成贷款归还。当月扣款不成功有逾期记录的,长达系统将会在次月3日、10日发送扣款指令至银行系统补扣。

五、数据成功转换后,全州发放的贷款均为自营模式,所有发放的贷款均由中心自己核算,不再通过银行的贷款系统核算。贷款发放和扣收还款由长达系统发出数据指令到银行系统,自动完成。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