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环保局关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商的招标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4
恩施州环保局关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商的招标公告

按照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印发的《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决定公开招标确定我州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标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内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二)具有国家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废水或废气自动连续监测类)证书,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三)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负责承担建设与运行维护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能够连续、稳定运行,无弄虚造假行为,未发生重大运维责任事故,无环保部门通报批评记录;

(四)在湖北省内有注册服务机构和稳定的技术服务人员的服务队伍,技术服务人员应持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原理,具有按相应技术规范操作、使用、调试、维修和更换等技能,能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系统维护和故障处理服务;

(五)在湖北省内有固定办公场地和符合建设与运行维护条件的实验室,并建有专门的备品备件库;

(六)承诺在恩施州境内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安排专人负责恩施州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自2009年11月25日8:30至2009年11月30日17:30。

报名方式:提交书面报名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投标方资格符合性材料(可传真)。

报名地点:恩施州环保局办公室。

联系人:于苗

联系电话:07188243751 07188251952(传真)

三、资格预审时间

资格预审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投标方必须携带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参加资格预审。

四、其它事项

经资格预审后,我局将另行公告投标资料内容、提交方式、开标时间等。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