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取消恩施州昌龙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等4家排污权交易的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18
关于拟取消恩施州昌龙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等4家排污权交易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实施细则》(鄂环办〔2014277号)、《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排污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征收后相关工作的通知》(鄂环办函〔202160号)、恩施生态环境局《关于督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工作的通知》(2021414日)要求,恩施州昌龙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水泥制品、环形混凝电杆加工项目(2018年),恩施市恩食汇食品有限公司豆皮生产项目(2018年),恩施州云笛建材有限公司页岩保温空心砖项目(2017年),来凤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来凤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工程(1×30MW)(2016年)存在欠缴排污权出让收入情形,应于510日前缴清尾款。

为切实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扶企业疫后重振,截止623日前,上述4公司主动缴纳尾款并完成交易的,我局将继续指导和服务企业完成排污权交易相关事宜;否则,自2021624日起,将视同放弃受让权,取消其排污权交易,交纳的保证金按《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不予退还,由交易机构根据受让量所需金额扣除交易双方服务费后转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财政专户。

特此公告。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202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