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州政协九届二次会议20230114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30
关于对州政协九届二次会议20230114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州文旅局:

现将州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0230114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后疫情时代下进一步促进恩施州群众体育发展的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一是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但不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社会组织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社会团体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不仅可以解决社会团体组织的经费来源的问题,还可以加大良性竞争,起到加速体育事业的发展的作用。

二是州人民政府已经出台了支持体育事业发展相关奖补政策,对在我州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赛事活动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补贴,对省级赛事活动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补贴,对“一县一品”特色赛事活动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补贴。2023年截止目前,州级财政已兑现支持体育事业发展奖补资金90万元。

三是2022年以来,我州落实支持体育事业发展相关资金合计8770万元,其中州本级体彩公益金3577万元主要用于:恩施州百千万体育赛事活动、恩施州老年体协设备添置、州民族体育馆灾后维修、学校运动场维修、恩施州体育产学研基地建设、恩施州百体质达标测试、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后备人才培养、恩施州体育信息平台建设、参加恩施州社区健身场地建设、湖北省水上训练基地建、恩施州九运会赛事、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恩施州委党校体育场馆及足球场建设、社区健身场地建设(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小学足球、田径、乒乓球特色学校补助、学校体育场馆维修、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州直代表团参加九运会、承办第八届全国大众冰雪季活动、金子寨体育公园建设、举办2022年恩施州青少年运动会、参加省十六运会、湖北省举重训练基地建设等。

下一步我局继续配合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做好体育项目资金分配下达工作,将资金投入到急需的地方,为我州体育事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恩施州财政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