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州环保局内设机构和职责》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4
关于印发《州环保局内设机构和职责》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经局党组研究,现将《州环保局内设机构和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州环保局内设机构与职责

根据恩施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三定方案”和职位说明书的要求,在参考省环保局内设机构与职责的基础上,结合局机关目前工作实际,现将州环保局内设科室和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应对省局办公室、人事处安排的工作和规划与财务处涉及财务方面安排的工作。)

主要职责

1、拟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2、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

3、负责全州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及局内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并督促检查会议决定落实情况;

4、协助局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州局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州局机关文、电和印章的运行和管理;

5、负责州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讲话起草以及综合性调研工作;

6、负责局机关政工、人事、党建、群团、离退休老同志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日常工作;

7、负责局机关保密、档案、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和安全保卫、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并指导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和局属单位的相关工作;

8、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9、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州环保系统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11、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综合管理科

(负责应对省局科技标准处、监督管理处安排的工作和规划与财务处安排的有关工作。)

主要职责

1、监督实施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时对“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备案工作;

2、负责新建项目的污染防治;指导全州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组织所有建设项目 “三同时”竣工验收审核工作;

3、负责省局对口安排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并协助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4、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与技术引进,组织指导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

5、拟订全州环境保护中、长期环境规划;组织编制全州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与计划,管理环境保护科技项目及科技成果登记与奖励工作;

6、编制地方环保行业标准,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7、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

8、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州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治规划;

9、联系州环境科研所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污染控制科(州环境监察支队)

(负责应对省局污染控制处、省环境监察总队、省局监督管理处安排的工作和省局办公室安排的有关信访、行政处罚、执法等工作,规划与财务处安排的有关环境统计、信息等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管理等工作;

2、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及污染源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境登记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和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3、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4、负责环境监理和稽查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县市间环境污染纠纷协调等工作;

5、负责环境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编制全州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统计年报;

  6、负责环境信访、环保行政处罚和应诉9 7 3 1 2 4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