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恩施州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0-19
州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恩施州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恩施州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州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8月14日

 

恩施州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方案

为认真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处理教训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的批示精神,按照《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省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鄂环督改文〔2017〕3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关于保护区内居民传统的生产生活类问题

问题1 : 星斗山、七姊妹山、木林子、二仙岩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居民点较多;星斗山保护区2015- 2016年新增20处居民点,还有7 处居民点规模扩大;七姊妹山自然保护区2015-2016年新增居民点1 处。

整改措施:1.对不符合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和自然保护区分区管理规定的原居民自建房进行清理规范,因地制宜对房前屋后进行绿化;2 .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对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内确需迁出的居民点,通过生态移民将其逐步迁出自然保护区;3.严格控制新增居民点,对确需增加的居民点,严格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责任领导: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夏锡璠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利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彭必武,恩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卫,咸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志高,宣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胡晓洪,鹤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覃长玉,州林业局局长邓升志,湖北星斗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黄照林,湖北七姊妹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罗永生,湖北木林子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肖刚清,咸丰县二仙岩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陈学艺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问题2 : 星斗山保护区内有人工池塘71处、挡水坝11座、烟田、林木基地、水库、水池、场坝等其他人工设施61个,利咸交界处有农家乐1 处;七姊妹山保护区2015-2016年新增养蛙池1 个,新增施工用地1 处、塌方2 处、农户养鸡场1 个,生态农家乐2 处;金丝猴保护区实验区2015-2016年新增猪圈1处;二仙岩保护区有水库泄洪道1 处;大鲵保护区有桥梁43座,在实验区范围有垃圾填埋场1 个,建于保护区成立前,有相关手续;木林子保护区新增3 条道路。

整改措施:1.对已形成的人工池塘、拦水坝、桥梁、道路和其他民生设施,严格控制规模,严禁新增和扩大;2. 对垮方地块及道路、桥梁、拦水坝、场坝等,通过补植复绿等措施开展生态修复;3. 加强对城市垃圾填埋场的监管,防止发生污染周边环境行为;4.严肃查处非法占用林地行为;5. 关停保护区内的农家乐;6 .督促保护区内养殖户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在禁养区的养殖户予以搬迁;7. 严格控制保护区内新增人工设施,确需增加的,必须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责任领导: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夏锡璠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利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彭必武,恩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卫,咸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志高,宣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胡晓洪,巴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雷玉龙,鹤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覃长玉,州林业局局长邓升志,湖北星斗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黄照林,湖北七姊妹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罗永生,湖北巴东金丝猴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谭志雄,咸丰县二仙岩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陈学艺,咸丰忠建河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苏长金,湖北木林子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肖刚清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问题3:二仙岩湿地保护区核心区有烟叶烤房、育苗大棚、临时工棚、储料池等设施;木林子保护区新增临时工棚1 个;忠建河大鲵保护区核心区有烤烟房1 处。

整改措施:1.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相关设施;2. 实施生态修复。

责任领导: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夏锡璠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咸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志高,鹤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覃长玉,州林业局局长邓升志,咸丰县二仙岩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陈学艺,咸丰忠建河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苏长金,湖北木林子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肖刚清

整改时限:2017年10月31 曰

问题4 : 咸丰县高乐山镇马河三石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食用菌棒生产基地、野猫溪3 家小型食品加工企业,位于忠建河大鲵保护区缓冲区;核心区有大鲵养殖救护基地1 个。

整改措施:1.结合咸丰县精准扶贫工作,对食用菌棒生产基地和食品加工企业实施搬迁;2. 停止核心区内大鲵养殖经营活动,解除合同,开展大鲵救治救护工作。

责任领导: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夏锡璠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咸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志高,州水利水产局局长刘剑,咸丰忠建河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苏长金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 日

问题5 : 恩施市白果乡两河口村郭家界牡丹种植园、利川市福宝山林场中医院基地,位于星斗山保护区实验区。

整改措施:1 . 严肃查处非法占用林地行为;2. 实施生态修复,依规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责任领导: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夏锡璠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恩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卫,利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彭必武,州林业局局长邓升志,湖北星斗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黄照林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 日

二、关于采矿采石采砂类问题

问题6 : 利川市忠路镇小河偏嵌村曾家沟煤矿大门、厕所、办公楼等设施和2 号风井,位于星斗山保护区实验区。

整改措施:1.责令企业永久,限期拆除设施设备和大门、厕所、办公楼等附属设施;2 . 实施生态修复。

责任领导:州人民政府副州长田金培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利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彭必武,州经信委主任杨天龙,州林业局局长邓升志,湖北星斗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黄照林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

问题7 : 利川市毛坝镇农科村四组废弃打石场,位于星斗山保护区实验区。

整改措施:1. 责令企业永久,拆除相关设施设备;2.实施生态修复。

责任领导: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张勇强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利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彭必武,州国土资源局局长吴时刚,州林业局局长邓升志,湖北星斗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黄照林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

三、关于旅游开发类问题

问题8 : 利川市佛宝山旅游景区自2009年开始建设,至今已建成的漂流、全景特色栈道、玻璃栈道、索道、停车场、接待中心、购物长廊、公共厕所等旅游项目和设施,均位于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星斗山自然保护区于2003年6 月6 日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但佛宝山旅游开发项目未按规定取得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未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未执行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制度,未依法取得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审批部门的批准。

整改措施:1.责令企业停止建设和使用相关设施设备;2.实施生态修复;3 . 责成利川市委、市人民政府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理;4. 由州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追责问责。

责任领导:州委常委、利川市委书记沙玉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张勇强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利川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张涛,州林业局局长邓升志,州旅游委主任吴捷,湖北星斗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黄照林

整改时限:2018年6 月3 0 日

问题9 : 咸丰县高乐山镇杨柳沟花海生态旅游观光项目,内有大棚、游泳场和餐馆等设施,位于忠建河大鲵保护区缓冲区;咸丰县柳树林野炊基地,位于大鲵保护区缓冲区;咸丰县绿沃园农林开发项目,部分位于大鲵保护区实验区范围。

整改措施:1.责令企业关停保护区缓冲区内的项目和设施;2 . 实施生态修复;3 . 对实验区未批先建项目停止建设和使用;4 . 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张勇强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咸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志高,州水利水产局局长刘剑,咸丰忠建河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苏长金

整改时限:2018年6 月3 0 日

四、水电开发类问题

问题10 :鱼泉电站(装机1. 6 万千瓦)于2004年、2005年经省水利、发改、林业、环保、国土等部门批准,2005年4月正式动工,2007年12月导流洞、趾板施工、大坝浇筑等完成施工,2008年5 月下闸蓄水,2008年12月建成发电。在2008年1 月14 曰七姊妹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前,该电站位于保护区实验区内;在保护区升格后,电站大坝及库区被调整到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发电厂房位于实验区内。因项目所处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巳不具备验收的条件,至今未通过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整改措施:1 .依法对环保设施不运行、不按规定下泄生态流量行为进行处罚;2 . 责令企业整改,严格按规定下泄生态流量;3.实施生态修复;4 . 由宣恩县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专题报告,州人民政府专题请示省人民政府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协调解决。

责任领导: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夏锡璠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宣恩县委书记刘智勇,宣恩县人民政府县长习覃,州林业局局长邓升志,州水利水产局局长刘剑,湖北七姊妹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罗永生

整改时限:2018年6 月3 0 曰

问题11:观音坪电站(装机2.6万千瓦)于2004年经省林业厅同意建设,当时位于七姊妹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在保护区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后,电站库区150米一3000米区域被调整到缓冲区,发电厂房及大坝位于实验区。

该项目自2004年至2014年期间先后两次更换业主,截至2014年5 月,宣恩县人民政府与第三轮业主湖北酉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开发合同,现正在建设,但该项目未按规定重新取得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未重新编制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未重新取得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审批部门的批准,未取得省政府或省国土厅关于观音坪水电站建设用地的批准。

整改措施:1 . 责令企业停止建设;2 . 实施生态修复;3.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纪违规行为;4.由宣恩县委、县政府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领导:州政府副州长夏锡璠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宣恩县委书记刘智勇,宣恩县人民政府县长习覃,州林业局局长邓升志,州水利水产局局长刘剑,湖北七姊妹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罗永生

整改时限:2018年6 月3 0 日

问题12 :双溪电站装机2. 5 万千瓦,其中三个机组共装机1. 5 万千瓦,已建成发电。在七姊妹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前,该项目位于保护区实验区内,各项审批手续齐全并已基本建成。在保护区升格后,电站厂房及压力管道被调整到保护区缓冲区内。因项目所处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巳不具备验收的条件,至今未申请省环保厅验收。

整改措施:1 . 责令企业停建未投产的两台机组;2. 实施生态修复;3 . 由宣恩县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专题报告,州人民政府专题请示省人民政府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协调解决。

责任领导: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夏锡璠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宣恩县委书记刘智勇,宣恩县人民政府县长习覃,州林业局局长邓升志,州水利水产局局长刘剑,湖北七姊妹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罗永生

整改时限:2018年6 月3 0 曰

问题13 :龙坪电站始建于1972年,原装机40千瓦,1986年9月开始增容扩建,1990年10月建成投产,装机400千瓦。电站大坝位于忠建河大鲵保护区实验区与缓冲区内,阻断了保护区重点保护动物大鲵的活动通道。同时,因建设年代久远且当时无环评要求,电站无规划、立项、设计、审批资料,无生态放水设施。

整改措施:1. 责令企业关停退出,并限期拆除设施设备;2 . 实施生态修复。

责任领导: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夏锡璠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咸丰县委书记郑东来,咸丰县人民政府县长杨皓,州水利水产局局长刘剑,咸丰忠建河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苏长金

整改时限:2018年6 月3 0 日

问题14 :文家河二级电站于2011年10月开始建设,2017年4 月投产试运行。电站有两条引水系统,文家河支流取水坝位于金丝猴保护区缓冲区;大干河支流取水坝和电站厂房、压力管道、引水隧洞均位于金丝猴保护区实验区。大干河支流取水坝生态放水管设置位置不合理,易被渣土淤堵;厨房生活污水直排河中。电站建成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整改措施:1. 督促企业加强电站日常环境监管,规范处置生活污水、垃圾、废机油,建立健全废机油转运台账;2. 督促企业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备,保障下泄生态流量;3. 督促企业尽快申请竣工环保验收。

责任领导: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夏锡璠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巴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雷玉龙,州水利水产局局长刘剑,州林业局局长邓升志,湖北巴东金丝猴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谭志雄

整改时限:2018年6 月3 0 日

问题15: 蔡家河电站取水坝和引水隧洞在巴东金丝猴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厂房在保护区外。

整改措施:1 . 督促企业加强电站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处置生活污水、垃圾,建立健全废机油转运台账;2. 督促企业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施,保障下泄生态流量。

责任领导: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夏锡璠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巴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雷玉龙,州水利水产局局长刘剑,州林业局局长邓升志,湖北巴东金丝猴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谭志雄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 日

问题16:小龙河电站于2013年5 月正式动工,总装机7000千瓦,一级坝址位于坪阳河上游东沟口,装机5000千瓦,主体工程巳完工,即将投产;二级坝址位于坪阳河上游狮子口,装机2000千瓦,于2014年4 月投产发电。在2016年5 月巴东金丝猴自然保护区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前,该电站未在保护区范围内且各项审批手续齐全,但保护区扩大面积升格后,电站拦水坝被调整到保护区实验区,厂房在保护区外, 目前正在建设。

整改措施:1 . 责令企业停止建设;2. 督促企业编制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重新报批环评文件;3 .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弃渣场的水保措施,规范弃渣行为;4 .严肃查处违法弃渣和修建公路的行为,并责令企业限期完善相关手续。

责任领导: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夏锡璠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巴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雷玉龙,州林业局局长邓升志,州水利水产局局长刘剑,湖北巴东金丝猴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谭志雄

整改时限:2018年6 月3 0 日

问题17:河源二级电站始建于1979年,1991年9 月建成发电,总装机1630千瓦,业主为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电站厂房及引水管道位于七姊妹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电站引用洞水发电,无生态流量泄放要求。因建设年代久远,电站无规划、立项、设计、审批资料。生活污水、垃圾、废机油均得到有效处置,但未建立废机油转运台账。

整改措施:督促企业加强电站日常环境监管,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处置,建立健全废机油转运台账。

责任领导: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夏锡璠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宣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胡晓洪,州林业局局长邓升志,州水利水产局局长刘剑,湖北七姊妹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罗永生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

五、整改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担当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主体责任

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深入学习中办、国办《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州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严守资源消耗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的经济增长。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全社会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推动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国家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要求(环发〔2015〕57号),举一反三,对照整改方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要将突出问题整改纳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要精准对标整改要求,逐条抓好整改落实,把“五严”(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和“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要求贯彻到全州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全过程,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

(三)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督导和责任追究

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区域内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要敢于动真碰硬,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决不能层层监管失守。各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形成解决保护区突出问题的强大合力。各级环保部门要担当起综合协调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环评审批、监管执法和协调督办;州林业局要负责林业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并牵头涉自然保护区非法占用林地、破坏生物多样性问题整改;州水利局要负责水生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并牵头做好涉自然保护区水电开发和采砂问题整改;州畜牧局要牵头涉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问题整改;州交通运输局要牵头涉自然保护区公路问题整改;州发改委要严把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准入关、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等工作;州政府法制办要牵头清查不符合要求的涉自然保护区地方法规政策。州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要牵头涉自然保护区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查处;州委督查室、州政府政务督查室要会同州直相关部门对各县(市)整改工作进行督导。州环保、林业、水利三部门负责对整改完成项目清单进行核查,并分别上报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结账销号。各级各部门要着力转变作风,强化履职尽责和责任担当。对整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严重滞后、整改不力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对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问责。

各县(市)要将自然保护突出问题整改纳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内容,由县(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加强整改工作调度,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要于每月18日将上一阶段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各地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进度表(见附件)上报州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州环保局)。

六、联系人及电话

州环保局 罗玉梅  8233148      QQ:121358157

州林业局 刘娅利  8417121      QQ:1124832008

州水利局 成   冰  8269463      QQ:395582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