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全州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12-18
关于印发《2015年全州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单位:

现将《2015年全州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恩施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30日

2015年全州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5年全州环境保护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州委六届七次全会和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恩施的决定》,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总量减排为主线,以“五个专项治理”为抓手,着力稳步提升恩施州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恩施,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作出贡献。

重点工作目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省定“十二五”目标任务;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到省定控制目标;州城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达300天以上,其他县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2年下降1.5%;生态环境状况保持“优”;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

一、全面开展生态创建

继续以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县市、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旅游示范区和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为载体,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完成生态州创建规划和“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恩施市通过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达标验收,利川市通过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模中期评估。8个县市开展生态县市创建活动,完成生态县市创建规划评审报批。全州新增州级及以上生态乡镇8个、生态村200个,州级以上绿色学校5所、绿色社区5个。稳步推进全州生态文明体制机制专项改革。配合举办一次高规格的“绿色发展武陵论坛”活动。

二、广泛开展环保宣传

配合州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环保世纪行、六五世界环境日等全民环保行动,广泛宣传新《环保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绿色决定生死,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坚守环境底线,保护好我们的原生态和次原生态”等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形式,开展环保科普知识宣传,让环保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

三、全面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

大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大幅提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恩施市红庙污水处理厂、建始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利川市汪营污水处理厂5月投入试运行。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突出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强化水泥行业烟气脱硝设施运行监管,确保连续稳定运行。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加大落后产能、燃煤锅炉和黄标车淘汰力度。严格环境准入,从严控制新增污染物。加大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监管,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强化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切实摸清烟粉尘排放底数,为“十三五”减排奠定基础。督查省级污染减排“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情况。继续落实污染减排“季度督查、季度分析”联席会议制度。

四、加强环评审批管理

继续实行“七不批”环评审批制度。加大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力度,对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投入运行和久试运行不验收的项目从严查处。继续推行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受理”、“一周(五日)办结”和“一个系统审批”。建立健全环保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依照环境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对招商引资项目严格把关,跟踪服务。承接好省下放审批事项,加大对环评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

五、大力推进环境综合治理

1.推进“山更青”专项治理。配合相关部门,以丹霞地貌保护为重心,从严审批和监管涉及山体开发和森林资源利用的建设项目,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审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切实做到山不乱挖、树不乱砍。

2.推进“水更绿”专项治理。配合相关部门,加快实施清江流域重点工程,督促推进重点流域、长江中下游流域两个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督促推进“河长制”实施。禁止排污单位将污水直排水体。加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体保护,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督促取缔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强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监测和环境状况评估。建立跨县(市)境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

3.推进“天更蓝”专项治理。督促落实《恩施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州政府制定的州城大气污染治理“十条”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大力整治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开展非煤矿山开采专项整治,按进度淘汰燃煤锅炉,开展大型餐饮业油烟治理。按期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5月底前,8县市建成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机动车尾气检测线,6月份投入运行。配合公安部门制定黄标车限行管理规定和按计划完成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督促完成县市城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程。配合公安部门,在县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时发布空气环境质量信息,每季度对各县市落实《恩施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定期召开州城空气质量治理联席会议。

4.推进“土更净”专项治理。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的布置工作,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完善土壤污染环境状况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农业面源、白色污染防治力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积极探索农村环保新模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5.推进“城乡更美”专项治理。以第五轮“三万”活动为契机,积极引导干部职工进村入户,有针对性地解决所联系村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开展基层环保部门参与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将环保信息、办证、投诉等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抓好恩施市龙凤镇和利川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督查验收。组织完成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调查摸底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服务功能评估工作。

6.加强危废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贮存标识(志)、信息公开、非法转移举报等基本管理制度。继续抓好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现场核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行为。配合省固废中心开展物联网建设。完成第一批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六、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1.开展环保大检查。以全省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为契机,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日常监管,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集中开展生态环境、工业园区入园项目和未批先建项目“三大专项检查行动”。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曝光一起。做好“两法”衔接工作,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强力推进新环保法的实施。

2.抓好环保专项执法。全面开展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总量减排现场核查、环境监察稽查及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抓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维监管,做好排污申报、排污费核定及征收入库工作。畅通环境诉求渠道,建立州级12369环保投诉平台,对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及时查处,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和积案化解工作。

3.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实现环境执法信息共享,建立与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工作衔接和协调机制。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环境保护。支持环保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活动。

七、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1.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指导各县市编制县级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国控重点污染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流域、区域和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2.强化辐射环境监管。2015年6月底前,完成122家辐射许可证换证工作。开展辐射法规知识培训和核安全文化宣贯专项行动。加强辐射安全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3.强化环境质量管理。围绕“三个说清”,做好辖区内地表水、环境空气、环境噪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和变化趋势分析,及时公开环境质量信息。做好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逐步开展空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

八、加强环保自身能力建设

1.加强监测能力建设。7月底前,州环境监测站通过二级站达标验收。年底前,建始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环境监测站实现三级站达标验收。利川市、咸丰县、宣恩县、来凤县利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建成郁江(长顺)、忠建河(龙坪、洞坪)、酉水(百福司)四个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7月底前,除恩施市外,其他县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完成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升级改造或新建。恩施市新增1-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

2.加强监察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县市政府对环境监察机构编制和执法人员的充实,谋划乡镇环保机构,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环保执法队伍不能满足现实环境监管工作的突出矛盾。加大对环境执法工作经费的保障。10月底前,恩施市、利川市、来凤县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通过达标验收。

3.加强队伍培训。继续组织全州服务对象进行环保法规培训和组织全州监察、监测队伍开展环境监察、监测业务比武活动。

4.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两个责任”的落实,坚持从严抓班子、从严带队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继续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行风评议“回头看”等活动,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认真执行中央省州“八项规定”和“六条意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5.加强机关日常管理。认真抓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机关党建、扶贫、“三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全面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全力推进全州文明系统建设,确保年度各项目标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