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州环保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21
关于印发《州环保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恩州环党〔2015〕3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州环保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

                                                       中共恩施州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5年5月8日

州环保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党组对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体责任,局党组和党组成员要坚决贯彻中央这一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业务、党务两手抓、两手硬,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一、局党组责任清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贯彻中央、省、州委及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局工作总体布局,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明晰具体内容和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形成责任清单。年中,加强动态管理,跟踪督查。年底,对照责任清单,认真总结责任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2、每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2次以上;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安排部署下一年工作;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发挥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为成员,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主体责任落实的具体工作。半年听取一次科室及二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汇报,班子成员履行好分管责任,督促科室及二级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搞好落实。

4、抓好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与党组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组成员与分管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指导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与干部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从而建立起责任体系和主体责任传导链条。

5、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落实“一案双查”制度;采取日常督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民意测评等方式,了解和掌握情况,发挥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6、加强对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经常性教育,积极开展向社会服务对象、社会义务监督员、两代表一委员开展反腐倡廉民意调查,了解掌握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

7、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州委主体责任办公室、州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定期向全州环保系统及服务对象通报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情况。

(二)选好用好干部

8、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带好队伍,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班子成员要加强对分管科室及二级单位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掌握思想动态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管好用好干部。

9、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五个标准,采取民主推荐、考察、征求意见等形式掌握干部的情况,由分管人事的领导提出任用中层干部的建议,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任用干部,并建立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10、加大环保系统干部的培训和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完善干部考评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为官不为、为官不廉”等问题。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1、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州委“六条意见”等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不定期听取本单位(系统)作风建设情况工作汇报。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积极听取群众和普通党员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深入基层一线摸实情、解难题,增强服务群众能力。

12、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机关作风问题。杜绝在开展环保业务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行力的发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3、坚持问题导向,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作风建设明查暗访,并通报情况,追究责任,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化机制。

14、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与党中央和省、州委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请假报备制度;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自为政、阳奉阴违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5、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

16、结合环境保护工作,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度重点任务的分解,完善局领导班子、科室及二级单位各个工作岗位、各项重点工作、各个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腐败风险防控机制,找准风险点,制订防控措施,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和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17、严格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外出请假报备等制度。

18、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廉洁从政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局党组每年开展廉洁从政专题学习,主要领导带头讲廉政党课,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19、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公布“权力清单”、“负面清单”、“监督清单”,积极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相互提醒,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切实做到廉洁从政。

(五)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21、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搞好协调配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22、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主要负责人陈华责任清单

(一)主动研究部署

1、根据中央、省、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2、每年主持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听取各班子成员、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分析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与党组成员及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抓好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4、加强对科室和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的调查研究,结合岗位职能职责制定切实管用的制度,并监督落实。

5、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和口头报告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6、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及时全面掌握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以及其他班子成员、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的廉洁从政状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7、每年至少对所有班子成员、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发现有问题及有苗头性、倾向性情况的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三)大力支持纪委工作

8、为纪委、纪工委在本系统查办案件、调查了解情况提供方便,搞好协调配合,及时排出查办案件工作的干扰和阻力,并亲自督办落实,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9、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局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精神的学习纳入局机关每周的例行学习中,对干部职工开展经常性教育。

10、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亲自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每年讲1—2次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1、不定期地亲自组织和带队开展对局机关及二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包括“两个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亲自安排部署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并将纳入考核范畴,及时听取考核情况汇报,并对全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办法,并督促落实到位。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存在问题的班子成员、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13、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州“六条意见”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五个不直接分管”(即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以及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制度,按制度管理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14、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民主决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定制度,末位表态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外出请假报备等制度。

15、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组织召开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亲属、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6、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持依法行政、按纪办事、按章办事,发挥表率示范作用;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范围内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17、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案件查办、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等重要工作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

18、每年向州委进行述职述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