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恩施州环境监测质控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23
关于印发《2016年恩施州环境监测质控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州环境监测站:

现将《2016年恩施州环境监测质控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恩施州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    

 

 

 

2016年恩施州环境监测质控考核工作方案

依据《2016年湖北省环境监测质控考核工作方案》,结合恩施州实际,制定《2016年恩施州环境监测质控考核工作方案》。

一、州站与省站同步考核的内容

根据省站《2016年湖北省环境监测质控考核工作方案》,州站制定了与省站同步进行质控考核的内容:地表水环境监测网质控考核,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质量考核、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

(一)地表水环境监测网质控考核

1.被考核单位。名单见表1。

1.地表水环境监测网质控考核单位及项目一览表

考核内容

  被考核监测站

地表水网环境质量监测质控考核

恩施州站  来凤县站

2.考核项目。地表水环境监测网质控考核项目:氨氮、高锰酸盐指数。

3.考核方式。由州环境监测站发放考核盲样,各监测站完成考核样分析,出具质控考核报告(含原始数据记录),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州站。

4.考核时间安排。州站定于6月统一发放考核盲样,各被考核站在8月底前将考核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州站。

5.报告编制及要求。考核报告中至少应包含样品编号、测量值、分析方法名称及依据、仪器名称及型号。报告应附原始记录及样品交接单等内容。

盲样考核禁止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或系统外检测机构做样。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或系统外检测机构做样的,考核结果一律记为不合格。

6.考核结果通报。州站完成质控考核报告后报州局,由州局通报各县(市)环保局。

(二)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质量考核

1.被考核单位。名单见表2。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单位考核名单

考核内容

被考核监测站

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质控考核

恩施州站、恩施市站、利川县站、建始县站、巴东县站、宣恩县站、咸丰县站、来凤县站、鹤峰县站

2.考核项目。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质控考核项目:总磷、pH。

3.考核方式。由州环境监测站发放考核盲样,各监测站完成考核样分析,出具质控考核报告(含原始数据记录),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州站。

4.考核时间安排。州站定于6月统一发放考核盲样,各被考核站在8月底前将考核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州站。

5.报告编制及要求。考核报告中至少应包含样品编号、测量值、分析方法名称及依据、仪器名称及型号。报告应附原始记录及样品交接单。

盲样考核禁止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或系统外检测机构做样。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或系统外检测机构做样的,考核结果一律记为不合格。

6.考核结果通报。州站完成质控考核报告后报州局,由州局通报各县(市)环保局。

(三)、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    

1.被考核单位。名单见表3。

3.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单位考核名单

考核内容

被考核监测站

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

利川市站、建始县站、巴东县站、宣恩县站、咸丰县站、来凤县站、鹤峰县站

2.考核项目。水环境质量质控考核项目:总磷、pH;

空气质量监测质控考核项目:二氧化氮(氮氧化物)。

3.考核方式。由州环境监测站发放考核盲样,各监测站完成考核样分析,出具质控考核报告(含原始数据记录),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州站。

4.考核时间安排。州站定于6月统一发放考核盲样,各被考核站在8月底前将考核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州站。与地表水环境监测网质控考核和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质量考核重叠的不重复发样。

5.报告编制及要求。考核报告中至少应包含样品编号、测量值、分析方法名称及依据、仪器名称及型号。报告应附原始记录及样品交接单。

盲样考核禁止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或系统外检测机构做样。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或系统外检测机构做样的,考核结果一律记为不合格。

6.考核结果通报。州站完成质控考核报告后报州局,由州局通报各县(市)环保局。

二、州站自控考核内容

州站结合全州各县(市)站工作实际和质量管理的需要,制定了对各县(市)站的具体质控考核内容:饮用水源水质全分析监测质量考核、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质控考核,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考核、环境监测培训质量考核、实验室管理现场情况检查考核。

(一)饮用水源水质全分析监测质量考核

1.被考核单位。名单见表4。

4.饮用水源水质全分析监测质量考核单位考核名单

考核内容

被考核监测站

饮用水源水质全分析监测质量考核

恩施州站、恩施市站、利川县站、建始县站、巴东县站、宣恩县站、咸丰县站、来凤县站、鹤峰县站

2.考核项目。饮用水源水质全分析监测质量考核项目:镉、硒。

3.考核方式。由州站统一发放考核盲样,各监测站完成考核样分析,出具质控考核报告(含原始数据记录),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州站。

4.考核时间安排。州站定于6月统一发放考核盲样,各被考核站在8月底前将考核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州站。

5.报告编制及要求。考核报告中至少应包含样品编号、测量值、分析方法名称及依据、仪器名称及型号。报告应附原始记录及样品交接单。

盲样考核禁止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或系统外检测机构做样。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或系统外检测机构做样的,考核结果一律记为不合格。

6.考核结果通报。州站完成工作报告后报州局,由州局通报各县(市)环保局。

(二)自动站监测质量考核

1.空气自动站监测考核。

1)空气自动站手工比对考核单位:名单见表5。

5.空气自动站手工比对被考核单位名单

考核内容

被考核监测站

空气自动站手工比对考核(PM2.5)

  恩施州站、利川市站、建始县站、巴东县站、

宣恩县站、咸丰县站、来凤县站、鹤峰县站

2)考核项目:PM2.5

3)考核方式:考核的方式为发放标准滤膜,采样后送州站进行测定,对手工测定值与自动站仪器测定值进行比较。

4)考核细则与时间:具体细则及时间另行通知。

2.水质自动站及运维单位进行抽查考核。

1)对水质自动站及运维单位的质控盲样考核。

6.水质自动站及运维单位考核名单

考核内容

被考核自动站

被考核运维单位

水质自动站及维护水质自动站运维单位的质控考核

景阳河、雪照河、长沙河

武汉聚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考核方式:采用现场盲样考核方式完成。

3)考核项目: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

4)考核时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

5)盲样发放和报告编制:州质量管理室负责发放盲样和数据的处理统计并负责组织编制质控报告。完成现场考核工作后的二周之内,由州站质量管理室提交考核报告。

(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考核

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被考核单位,名单见表7。

7.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被考核单位名单

考核内容

被考核监测站

被考核运维单位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建始县站、巴东县站

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考核内容:采用现场盲样考核方式完成。

3.考核项目: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4.考核方式及职责:

1)质控考核工作组的安排。在州站的统一安排下,由州站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质控考核工作组,负责被抽查的县(市)国控企业污染源监测质控考核工作。

2)考核组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污染源监测质控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发放盲样和数据的处理统计并负责组织编制质控报告。

5.进度安排:完成现场考核工作后的二周之内,由州站提交考核报告。

(四)环境监测培训质量考核

1.培训计划。见省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环保厅会议培训计划的通知》和《2016年恩施州环境监测业务培训计划》。

2.考核方式

1)工作内容、范围。对参加培训班的全部学员进行培训后的考核,并由州环境监测站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由州环境监测站对授课老师的培训资料进行收集、归档。

2)工作方式。根据不同培训班培训的重点及培训的方式的不同,采取相应的考核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a)以理论授课培训为主的培训班则以笔试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

b)以实际操作实验为主的培训班,针对学员培训的项目、仪器发放标准盲样进行考核;

c)既有理论授课培训,又有实际操作实验培训的培训班,在进行笔试考核的同时对学员进行标准盲样的考核,对两种考核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后,给出学员的最终成绩。

d)州内监测技术人员到国家总站、省站或者其他专业认证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需向各单位质量管理室提供结业证书及课件或者教材。对培训内容较为优异的,可要求培训学员在各单位进行授课。

(五)实验室质量管理现场情况检查

1.实验室质量管理现场情况检查被考核单位,名单见表8。

8.实验室质量管理现场情况检查被考核单位名单

考核内容

被考核监测站

实验室质量管理现场情况检查

建始县站、巴东县站

2.管理情况现场检查内容。

1)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为依据,对近期内所出具的数据和报告进行检查;

2)检查实验室管理是否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

3)检查年度内审及管理评审情况;

4)检查是否开展以地表水、空气质量监测以及《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为重点的监测制度、标准方法和技术规范宣贯系列活动,以及执行情况;

5)检查样品流传程序、标准样品管理情况和全程序质控措施;

6)检查各县(市)站的培训情况;

7)检查城市空气自动站的仪器设备运行情况、校准情况和数据审核报送情况。

3.检查模式。本次实验室质量管理现场情况检查由州站组织检查小组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六)各县(市)站质量管理工作情况总结

请各县(市)环境监测站认真做好质量管理总结工作,如实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总结工作报告,报州站质量管理室。

1.总结内容:

1)本站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工作总结;

2)本站实验室质量控制情况总结;

3)水质及空气自动站质量控制情况总结;

4)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控制情况总结;

5)对州站及本站培训计划和情况总结;

6)对州站及本站盲样考核情况总结。

2.总结提交时间及要求。2016年12月15日前将质量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及相关建议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州质量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