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恩施州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24
关于印发《2014年恩施州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

现将《 2014年恩施州环境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恩施州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 年2 月19 日

 

2014 年恩施州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2014 年,全州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州委六届五次全会和 2014年全州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州 2014年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以新的精神面貌、铁的工作纪律、务实的工作作风,扎实推进环境执法工作,着力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切实履行环境监察职能职责,为促进污染减排、 改善环境质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强有力支持和保障,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2014 年环保专项行动,在巩固 2013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按照省环保厅和州政府总体要求,结合我州实际,认真制订我州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围绕 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坏境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日常监管,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二、着力推进基层一线执法工作

为 着力推进县市环保部门一线执法,拟从以下重点开展工作:一是强化污染源监管。围绕重点减排项目、重点排污企业 开展 现场 执法 ,一查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情况;二查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三查污染物排放情况;四查自动监控系统运维情况; 二是 强化项目监管。按照建设项目属地管辖原则,各县市环保部门要落实全过程监管措施,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项目试生产及环保验收等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现场检查,要确保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等制度执行率达到 100 % ; 三是 强化 城乡居民饮水安全监管。各县市环保部门要加大 对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巡查,排查污染隐患,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四是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屡查屡犯、久拖不改的违法排污企业,坚决依法按程序查处一批、司法移送一批、整改教育一批,做到不姑息、不手软、不放过;五是开展全州综合执法大检查。初步拟定于上半年 5月、下半年 10月进行,以此促进全州环境执法工作,解决各县市环保部门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全州环保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充分发挥环境监察在总量减排工作的监督职能

按照 2014年总量减排工作要求,环境监察机构要 充分发挥监管职能,按季开展 总量减排现 场核查,核查的重点内容:一是围绕总量减排 项 目开展核查。一查总量减排项目是否按计划和要求实施, 项 目实施主体责任是否明确、 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二查总量减排项 目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成、排污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及污染物排放情况;三查总量 减排项 目及 项 目实施业主是否存在环境违法和超标排污等问题,环境违法行为坚决立案查处;二是围绕重点工程项目开展核查。主要内容包括各县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与管理、水泥企业的脱硝工程、规模化畜 禽养殖环境管理;三是对核查出的 环境违法行为坚决立案查处;四是建立完备的总量核查监管档案,实行一企(或一项)一档制度。

四、全面推进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

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是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定职责,加强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我州“生态兴州、生态立州”,加快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步伐,促进绿色繁荣、永续发展战略之必须。 推进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 一是 围绕 以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资源开发类建设项目及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的环境执法,突出抓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矿山开发项目等的环境监察,重点查处各类环境违法开发项目和突出的生态破坏问题;二是围绕我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污染减排和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以奖促治”、“以创促治”、“以减促治”、“以考促治”)等工作开展环境执法,突出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管。

五、认真做好环境监察稽查及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

一是 开展全州环境监察稽查 及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培训会议。拟于 2014年 3月中旬举办,实行以会代训,全面安排年度 环境监察稽查及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二是开展现场稽查。拟于 4月对恩施市、建始县 2013年度 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开展现场稽查,对全州 8县市 2013年度环境监察执法、行政处罚卷宗、污染源监管档案、排污申报及排污费核定档案等进行抽查稽查;三是开展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拟定于 10月,针对州局及各县市环保局,年度内及上年结转的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省、州督办的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及执行情况,开展后督察。

六、突出抓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维监管

加强对国控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维管理。各县市环境监察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国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管,按月对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开展现场核查,督促企业配合运维单位,确保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实时上传有效数据,确保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 75%,为总量减排服好务。

七、认真做好排污申报排污费核定及征收入库工作

2014 年全州排污费核定及征收入库目标数 1200万元。一是认真做好排污申报制度的全面落实 ; 二是 强力推进排污费核定管理工作。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排污收费制度,进一步加大排污费核定工作力度,依法按程序足额核定,及时移交地税部门征收,增强排污者应依法承担排污缴费义务的意识,切实发挥排污收费在促进污染治理工作中的经济杠杆作用;三开展排污费稽查工作。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全省排污费稽查工作的通知》鄂环办〔 2014〕 22号文件要求 , 对我州化工、采矿和建材(陶瓷、玻璃)行业重点企业 2011年至 2013年排污申报、核定、征收入库情况开展稽查。要求各县市环保局针对以上行业于 2014年 6月底以前开展自清、自查、补核排污费并征收入库,逾期应核未核、应征未征的,将由省厅直接核定;四是认真做好全州 2014年度企业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费公示公告等工作,夯实排污费征收基础。

八、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一是 进一步加大环境监察岗位培训工作,按照“十二五”及 2014年度全州环境监察岗位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当前环境执法队伍中“业务素质欠缺、执法水平偏低”等突出问题,全年计划安排全州 20%以上环境监察人员参加省以上环境监察岗位培训。二是继续开展全州环境监察岗位业务竞赛及环境执法案卷、污染源监管档案评选活动,进一步推行环境执法案卷标准化和规范化工作,全面提升环境监察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拟定于 9月展开。三是认真开展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恩施市、利川市环境监察机构应达到国家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并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验收;其他县环境监察机构也必须尽快按照要求加大标准化建设工作力度,为实现达标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