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施州环保局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21
关于印发《恩施州环保局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恩州环党〔2014〕10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单位:

《恩施州环保局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恩施州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4年11月21日

恩施州环保局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湖北省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为深入推进我州环保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针对环境保护任务重、人民群众关注度高、权力运行廉政风险大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不断探索建立加强环保部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惩戒机制、预防机制、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为探索环境保护新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经过不懈努力,到2017年,全州环保系统作风建设不断深入,“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加自觉有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建立形成符合恩施环保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恩施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一是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分析和预防机制,及时对党员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进行纠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机制,制定处置不合格党员办法。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觉维护中央、省委、州委权威,确保中央、省委和州委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严明组织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驰现象。

二是持之以恒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州委“六条意见”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州委“六条意见”精神不放松,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坚决纠正“四风”。紧扣环保系统实际,进一步正文风、改会风,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控制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开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三难问题治理。严查党员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和变相公款旅游问题。严格按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防止公车私用。执行禁止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收取红包问题的规定,实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事前报告制度。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各种名义收受下属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大型设备采购、课题外包、培训办班等事项的检查。坚持集中督查、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盯住重大节假日开展廉政提醒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铁面执纪,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三是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机关党组织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我州环保系统“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切实解决脱离群众、作风漂浮等问题。完善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调研、广泛接触群众、了解真实情况的工作机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环保诉求,健全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强化“12369”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等环境信访平台建设,加大对举报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力度,坚决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保证群众环境信息知情权。

(二)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建立完善惩戒机制

一是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充分发挥惩戒作用。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惩。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买官卖官、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严肃查办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干股、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支付凭证等权钱交易问题;严肃查办环境行政审批、环境评审、环境执法、固废管理、专项经费管理等重点领域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背后的违法案件和腐败案件。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重视和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提醒,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及时函询、约谈、诫勉。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环保系统典型案例,摸清规律,找准症结,举一反三。

二是严肃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坚决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充分发扬民主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充分运用“三位一体”目标考核和综合研判结果,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建立选拔程序更加规范、选人过程更加透明、干群参与更加广泛、社会监督更加有力的工作机制。着力培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为推动环保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核查,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三是严肃查纠环保领域不正之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环境监察专项执法检查,正风肃纪,整治环境监察执法失职渎职问题,特别是不作为和慢作为问题。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纠正违规干扰监测数据等问题,保证监测数据客观准确;开展重大环保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重点整治骗取资金、浪费资金的问题,确保重大环保科研课题、重大环保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大项资金使用的效益;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治变相设置审批门槛、项目拆分报批等问题,完成环评脱钩改制,规范当前环保领域中介组织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市场中介组织健康发展,整治环保系统公职人员通过参加环保业务评审、验收等工作,违规收取评审费、咨询费、专家费,变相收受礼金等问题。通过严肃查处影响较大、性质严重的典型环境违纪违法案件,以点带面,形成威慑。坚持查处失职、渎职案件与查处腐败案件相结合。在严肃查处环境污染事件失职渎职行为的同时,深挖背后权钱交易、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等腐败案件。

四是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健全信访举报线索及时受理和问题线索主动发现机制,加强对群众信访举报线索的受理工作。对信访反映的问题线索,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要着力查清主要违纪事实,严肃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开展信访监督工作,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进行警示教育,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问题,对反映失实的予以澄清。严格落实干部监督管理责任,对因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有效预防腐败

一是强化反腐倡廉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坚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廉洁从政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打造反腐倡廉“教育链”。加强党性党纪、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主讲一次廉政党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活动,集中组织开展学习。推进新任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学习测试,将廉政教育纳入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岗位培训及有关业务培训计划,凡是组织的公职人员培训,原则上都必须安排廉政教育内容。同时,充分发挥环保系统各类媒体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作用,加强廉政教育宣传,增强教育效果。加强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和剖析,抓好警示教育。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抓好常规性谈话、任职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二是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紧密结合环保系统实际,把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与弘扬中国环保精神结合,广泛宣传环保战线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坚持开设廉政讲堂、开展廉政法规学考、廉政承诺和读书思廉等活动,弘扬反腐倡廉主旋律,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辐射力和渗透力,积极营造崇尚廉洁的良好氛围。高度警觉“为官不易”、“为官不为”等现象,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有位就要有为,为官就要为民”的意识,切实做到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真正把强宗旨、转作风与抓改革、促发展统一起来,保持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保持昂扬向上的进取心,保持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四)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建立完善有效的预防机制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责任,完善议事和决策程序,对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杜绝一言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报告有关事项制度,并视情组织抽核。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职述德述廉,接受群众评议。加强干部交流轮岗制度落实,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干部要定期交流轮岗。着眼环保形势发展变化,建立环境执法、环评、监测、资金使用等权力清单、权力运行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认真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和预算决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三公”经费等公共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制度,认真执行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研究制定反腐倡廉建设绩效评估制度。

二是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完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应用通报制度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电子网络平台,防止权力滥用和暗箱操作。建立权力运行预警处置机制、动态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针对重要部门、重要岗位和腐败案件多发易发的领域,进一步细化防控措施,提高防控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三是深化改革和转变职能。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融入到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各环节改革之中,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保证。进一步转变部门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科学配置权力,优化权力结构,理顺职能关系,尽可能分解权力,降低廉政风险。推进环评机构改革,推动环评机构与环保系统脱钩。清理规范协会、学会职能,进一步明确职责范围。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同时加强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定期组织检查考核,从政策层面完善相关措施,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错位或不到位。

四是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着眼环保工作特点,重点围绕领导决策权、环境审批权、环境执法权、环境监测权、资金使用权、人事任免权等权力,以及《环境保护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新的法律法规赋予环保部门新的职权,排查权力运行风险点,设立风险台帐,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细化防控措施,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深入查找廉政风险,准确评定风险等级,实行分级分类预防,细化防控措施,加强预警防控。同时,强化防控责任,建立风险防控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管理权限,追究主要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完善科学的保障机制

一是强化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担主责、首责、必负之责,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之责、支持纪检工作之责、学习教育之责、监督管理之责、检查考核之责、以上率下之责。必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不断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构筑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矩形责任体系。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环保工作“两手抓、两手硬”,确保两者同步推进、互相促进。

二是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按照基本职责,围绕工作重点,强化执纪监督,创新体制机制,履行好协助党组(党支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职责。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基础工作,提高自身建设水平,重视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加强自身建设,牢固树立执纪者更要带头遵守纪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正确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树立忠实可靠、秉公执法的良好形象,努力建设“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三、相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各级环保系统要成立组织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单位,各县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统筹和直接领导,切实担起主要责任。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横向联手、上下联动、多管齐下的联动机制,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业务部门要坚持关口前移,严格监管,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行为发生。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单位要与县市环保局建立上下联动机制,使党风廉政建设向系统延伸,向行业拓展,与业务工作共同推进。

三要严格落实各项任务分工负责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明确责任人员,推动责任落实。要细化分工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推行目标管理,明确工作进度、标准、要求和措施。党组每年要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完善考核评估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积极推进工作落实、高质量按时完成任务的,要大力宣传表扬;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工作推进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发生严重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环保局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