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2023年创业扶持项目的通知》(利人社发〔2023〕7号)文件精神,经企业自主申报、乡镇街道初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核查、审核,刘阳等4人符合享受返乡创业一次性补贴,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 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拟享受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利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718—7282673
附:2023年度拟享受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名单(第七批)
利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