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利川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5
关于开展2023年度利川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恩施州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恩施州职改办〔2023〕1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利川市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常规申报

在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地方教研、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可常规申报中小学教师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起点职务认定)。

(二)定向申报

在县市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公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一线任教,在职在岗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教师(以下简称“乡村中小学教师”)。定向申报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乡村中小学教师可选择定向申报一级教师,本年度只能选择一种类别申报。

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不占岗参评人员,只能参加定向评审。同时提供《乡村学校从教30年荣誉证书》或《乡村学校连续任教30年鉴定表》(申报用表3)。

(三)不得申报情形

师德失范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及恩施州职改版〔2023〕16号文件规定不得申报情形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由各推荐单位负责核实推荐人员是否存在上述不得申报情形,并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二、推荐职数管理

实行岗位管理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统一,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

所有申报人均须提供《2023年度恩施州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申报用表1,需县市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和《任现职以来岗位聘任情况鉴定表》(申报用表2)。

三、申报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中初级教师常规评审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5号)文件执行。乡村中小学中级教师定向评审按照《湖北省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人社职管〔2020〕6号)文件执行。现结合我市实际,对有关条件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一)教师职业资格

申报人员应具备相应学段教师资格(高学段教师资格可向下兼容),参加注册达到合格且在注册有效期范围内。所在单位未纳入省规定教师资格注册范围的,不做注册合格前置要求。

(二)水平能力测试

1.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7号)要求,全省高中级职称实行水平能力测试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高中级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研究生毕业初定一级教师可免于水平能力测试。

2.今年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水平能力测试由各中心学校、市直学校自行组织,方式不限,合格即可推荐(提供《恩施州2023年申报中级教师水平能力测试推荐表》申报用表4),推荐结果当年有效。

(三)师德考核、年度考核

近五年(2018、2019、2020、2021、2022年度)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扣除相应年份后,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

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学时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前置条件,但作为评审的评价要素,评委会将根据本专业实际提出具体评审要求。继续教育学时,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近五年(2019年至2023)学时登记数据为准(提供《恩施州中小学教师近五年继续教育学时情况统计表》申报用表7)。

(五)普通话

1.常规评审。语文学科、幼儿园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普通话等级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等级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

2.定向评审。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暂不作为我市乡村中小学校教师任职资格申报的前置条件,但作为评审的评价要素,评委会将根据本专业实际提出具体评审要求。

(六)思政课教师教育实践活动

申报思政课教师专业任职资格评审,需按要求提供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相关材料,并达到鄂人社职管〔2020〕5号或者鄂人社职管〔2020〕6号文件规定。

(七)能力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达到鄂人社职管〔2020〕5号或者鄂人社职管〔2020〕6号文件规定“能力业绩条件”基本要求,是各用人单位逐级推送的必备条件。

(八)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资格转评

具备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任职资格人员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应先平级转评。平级转评应在现申报学段、学科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符合相应学段的教师职业资格要求。平级转评,需填报《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审批表》(申报用表6),并经市职改办核准。

(九)“双公示”制度

根据我市实际,实行分学段、分专业量化评审,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评价;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后评审结果“双公示”制度。

(十)其他

1.鄂人社职管〔2020〕5号、鄂人社职管〔2020〕6号文件中所有关于市级荣誉称号及表彰中的“市级”均指地级市、州,“县级”指县级市、县、区。

2.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按要求加盖公章。本通知下发之日至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证明材料有效时间。其他时间开具的证明、无公章的证明、非原件证明均为无效证明。

3.网报时故意遮挡证明日期、非原件扫描件、扫描内容不完整、未按规定名称命名或未按指定位置上传清晰可辨扫描件的均视为无效材料。

4.学术著作(包括经过审定通过的教材),需在《国家版本数据中心》( https://pdc.capub.cn/)验证真伪,并注明核验人,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

5.学术论文需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核验杂志信息是否一致 (https://www.nppa.gov.cn/nppa/publishing/magazine.shtml)核验杂志信息是否一致,验证杂志真伪,并在佐证材料上注明核验人。所有论文均需提供检索页,所有业绩成果均需提供佐证材料。无检索页、未提交佐证材料的不作为评审依据;未按要求提交评审纸质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规定表样《个人评审表》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方式

今年申报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含起点认定)均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属转评申报的,对应转评表应先按规定审核盖章,再上传职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1.个人申报。通过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端(网址:http://59.175.218.201:8501/#/)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后,推送至单位审核。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2023年教师职称申报“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填报、附件上传要求》(附件4)将相关附件上传到指定位置,并确保清晰完整。

2.单位推送。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单位账号、密码登陆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端(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login.html)完成单位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将个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专区和单位登陆端,均有系统提供的《操作手册》,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阅读,正确操作。因申报人员个人操作失误,导致网报数据异常无法正常完成网审的,由申报人自己承担后果。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导出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系统录入数据务必与评审表、花名册保持一致。

(二)逐级审核

各推荐单位、教育主管部门按职称相关政策规定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逐级向职改部门推送。

(三)报送纸质材料

完成网上申报且网审通过的申报人员,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与网上系统申报的评审类别、申报学科不一致的,以网上申报数据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程序和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报送至用人单位和人社部门。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并签字盖章。凡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撤销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严格推荐程序和要求

1.材料审核。申报材料受理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照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和级别职称申报条件,逐项逐件审核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并与网上申报信息逐一进行核对,确保与书面申报材料一致。

2.组织推荐。各单位要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为5人以上单数结构,组长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群众代表由民主推荐产生,人数不少于领导小组总数的三分之一。领导小组下设专班,各司其职,稳步实施。各单位要严格按程序公布职数控制数、评审条件和推荐方案,严格按量化方案考核、量化、排序后,经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集体研究审定推荐对象,校内公示。

3.公示业绩。申报材料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出现质疑的,申报材料受理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的材料不得纳入申报材料。

教育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单位呈报的推荐对象及申报材料,逐人逐件进行审核把关向职改部门推荐。申报材料受理单位应在推荐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一览表表头空白处出具“此表已在本单位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未收到相关情况反映(或相关情况反映见申报材料,已经核实无异议)”意见,推荐时上传的一览表应与公示的一览表保持一致,如有修改,应在修改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并由具体经办人、分管人事工作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两表签字后,将两表原件扫描上传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还应填写上传《2023年度恩施州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申报用表1)。

(三)严格审核程序和要求

各推荐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转评以及业绩材料真实性、规范性予以审核把关,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

六、评审材料受理要求

(一)时间节点

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业绩材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截止时间后的业绩材料不予受理。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10月18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地点: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28前报送市教育局教师人事股。

(二)学历证书的查验

1.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学历证书,由推荐单位将申报人学历证书复印件和系统查验截图打印装订在个人材料指定位置。

2.网报系统未能查验通过的学历证书,由推荐单位查验。查验方式如下:

①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推荐单位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学信网上查验。查验无误后,由推荐单位审核人员在学历复印件和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加盖公章、签上名字证明属实后,装订在个人材料中要求的位置。

②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以及学信网上无法准确查询学历学位,推荐单位审核人员可到档案室复印申报人的《毕业生登记表》,由推荐单位审核人员在学历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上名字证明属实后,装订在个人材料中要求的位置。

3.民办学校材料申报

民办学校教师个人申报材料,还需提供单位推荐报告、劳动(聘用)合同(达到规定年限)、本人在利川市一年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

七、评审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申报中级教师每人150元,申报初级教师每人8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附件:1.上报用表

2.申报用表(表样)

3.利川市2023年教师职称申报个人材料上报、装订要求

4.利川市2023年教师职称申报“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填报、附件上传要求

5.湖北省人社厅、教育厅相关申报评审条件

利川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