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环保局关于州人大常委会评议环保工作的整改方案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4
州环保局关于州人大常委会评议环保工作的整改方案

各县市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州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好州人常文〔2009〕6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州人大常委会评议州环保局工作调查组对我局工作评议时提出的相关意见的整改,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关于给州政府当好参谋,积极建议州政府解决的问题。

1、关于科学制定州域环境规划和“生态立州”具体措施的问题。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实施“生态立州”战略,我局将按照环保部、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活动的有关精神,制定切合恩施州实际的创建活动方案和考核办法。按照分级创建的要求,开展国家级、省级、市(州)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活动,今后凡申报省级的从州级中推荐,申报国家级的从省级中推荐。

2、关于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职能职责的问题。我局将积极建议州政府调整州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并对成员单位及环委会办公室的职责进行明确。

3、关于加大环保项目申报力度,尽快将清江治理纳入国家项目的问题。一是我局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和补充由省政府委托湖北大学编制的《清江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征求意见稿),由国家编制的《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征求意见稿),力争将我州的水污染防治项目,清江沿岸所有乡镇的污水处理工程和大型库区水藻综合治理项目(咸丰唐岩河流域2500t/d和宣恩洞坪流域3000t/d藻水分离站)纳入国家和省规划笼子。二是待国家和省正式确定后,我局将配合相关县市和部门组织实施。

4、关于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充实环保专业技术骨干的问题。一是我局将认真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就我州环保系统投入不足,基础能力建设水平低等客观实际问题多请示、多汇报,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扶持,加强全州环保基础能力的建设,提高和改善监测、监察手段。二是着重就扩充环保队伍人员,特别是充实专业技术骨干等问题积极向州委、州政府汇报,争取人才调动的支持,扩充人员编制,使环保队伍力量得到增强。

二、关于我局认真履职履责,提高环保服务水平,加强环境监管的问题。

5、关于我局认真履行“拟订恩施州环保区域条例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职责的问题。我局将积极配合州人大做好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江保护条例》的执法检查,加强对清江主要监测断面的监测力度,并利用向州人大汇报《条例》实施情况的时机,提出对《条例》的修改建议,为下一步加强清江流域综合整治,从立法保护层面完善清江保护举措奠定基础。

6、关于强化环保执法监管,严格建设项目准入的问题。一是我局将狠抓清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小水泥、小酒精、城市污水处理厂专项治理。二是联合州直相关部门,继续开展以环保后督察,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的集中整治和“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整治,涉砷行业专项检查、涉危和尾矿库企业隐患排查等综合治理为重点的环保专项行动。三是把支持经济快速发展的措施落实到环评工作中去,创建重大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实行重点建设项目提前介入制度,对不符国家产业政策和污染严重的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对拉动内需无新增环境容量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和缩短审批时间,做到随到随批。四是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督促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尽快建成并投入运行。

7、关于启动州城备用水源建设的问题。恩施市政府向州政府写了专题报告,州政府要求由恩施市政府牵头,州发改、建设、水利、环保等部门配合,组织专家对水质、供水量及工程量等工作进行论证后,再报州政府决定。

  8、关于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实行公开、公正、合理收费的问题。我局将严格执行9 7 3 1 2 4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