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梅子水三级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4
利川市梅子水三级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利川市梅子水三级电站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新建9.5m高的浆砌石重力大坝,压力管道424.5m,引水明渠4100m,60m×10m×7.9m前池一个,30m×11.5m×11m电站厂房。电站装机容量增加2×3200KW,设计引用流量3.64m3/s,利用水头204.62m。年平均发电量2400万kw.h。

建设地点:利川市柏杨镇后河村3组

建设单位:利川市开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总投资:  37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6%。

建设时间:2003年12月开工,2005年7月试生产。

环评单位: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验收调查单位:恩施自治州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保及批复的各项环保措施。电站环保规章制度完善。

三、验收调查结果

1、生态影响调查

建设单位施工时,对取土(料)场、弃渣场的生态恢复方面做了较多的工作,采取了自然或人工方式恢复其生态的水保措施;对工程开挖弃渣运至专门指定的弃渣场堆放,对工程产生的弃渣尽可能的进行了利用,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坝址区和电站厂房周边边坡裸露面做到了及时防护,采取了边坡工程防护措施和植物防护措施,使得因工程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的影响程度减至最小,能起到防治水土流失和预防灾害发生的作用。

2、水环境影响调查

①项目附近梅子水的水质良好,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Ⅱ类水质标准。

②梅子水三级电站建设项目所产生的生活污水设有化粪池,不会对梅子水水质产生明显影响。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电站内未设垃圾箱,产生的生活垃圾均堆放在厂区院内,未作处理。

4、大气环境影响调查

梅子水三级电站未设燃煤锅炉,餐饮、冬季取暖均用电。经现场监测,电站环境空气质量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5、声环境影响调查

梅子水三级电站运行时,部分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区标准限值,由于厂界200m范围内无居民居住,不存在扰民影响,仅对本站职工的休息有一定的影响。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该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同意通过验收并予以公示。

五、建议和要求

1、建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菜地灌溉,不外排。

2、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处理。

3、厂房内加装双层隔音玻璃,职工发放耳塞,做好劳动防护。

4、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环境意识”教育制度,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环境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要挂牌上墙。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恩施州环境保护局科技与环境影响评价科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718-8239173

传真:0718-8251952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