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东县泥炭(腐殖酸)资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24
关于巴东县泥炭(腐殖酸)资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巴东县嘉盛矿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巴东县泥炭(腐殖酸)资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批复的申请》及《巴东县泥炭(腐殖酸)资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巴东县绿葱坡镇肖家坪村,矿区由袁家荒矿山及锅厂湾矿山组成,矿区面积5.73平方公里,设计生产能力1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7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建设工期10个月,工程总投资1072.87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该项目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和缓解,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开采工艺、建设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在建设中务必做到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污柒防治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工作;排土场应采取挡护、防渗漏、防溢流及排洪等措施,露天采矿结束后及时还林复垦,最大限度的减少水土流失。

三、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向巴东县环保局书面提出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运行。运行三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请巴东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建设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州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不定期的现场检查。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