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东县银华煤矿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24
关于巴东县银华煤矿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恩施州巴东县银华煤矿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巴东县银华煤矿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巴银煤字〔2011〕15号)及《巴东县银华煤矿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银华煤矿位于巴东县绿葱坡镇杨家坪村,由原银华煤矿和锦衣三号井整合而成,整合后生产规模为9万吨/年,矿区面积4.47平方公里,矿山整合后采用平硐开拓方式,矿井服务年限15.5年。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环保投资128万元,项目建设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该项目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和缓解,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建设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在建设中务必做到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采煤废水应结合实际采用中和、混凝、沉淀等工艺进行处理,以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是煤场扬尘设挡风抑尘罩棚和撒水喷淋装置;三是矸石场应按规范设拦矸坝、排水沟及防渗处理;四是生态恢复应严格按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

三、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向巴东县环保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行期间(三个月内)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请巴东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建设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州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不定期的现场检查。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