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突出问题线索的通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0
关于征集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突出问题线索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打击违法从事有偿法律服务行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鹤峰县市场监管局、鹤峰县公安局、鹤峰县司法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现面向社会征集相关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受理范围

针对在鹤峰县注册登记的名称中包含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事务等内容的经营主体,聚焦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开展线索征集:   

(一)经营不规范问题。重点治理无照经营,实际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不符;未经许可违法承揽代理诉讼、参加庭审业务,违规以公民代理方式办理诉讼业务;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存在利益勾结,律师事务所、律师出资开办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及与律师事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与当事人存在利益勾结,怂恿当事人盲目诉讼,鼓动当事人违法上访,价格违法等问题。

(二)虚假宣传问题。重点治理合作资源虚假宣传,利用群众不了解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需持证执业等法律常识进行虚假宣传和营销;业务范围虚假宣传,刻意模糊业务范围和身份,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为承揽业务虚假承诺,对诉讼结果作不实预测,违法广告等问题。

(三)泄密隐私问题。重点治理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违规获取受害人及其家属身份信息、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隐私,盗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证件,仿印中国司法行政徽章印制虚假宣传资料等问题。   

二、线索举报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公布的举报渠道,积极检举揭发问题线索,并尽量提供照片、录音、视频等相关证据。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举报人须如实举报,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诬告、诽谤、陷害他人,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举报渠道:

(一)鹤峰县市场监管局1.电话举报:0718-5283434

2.信件举报:鹤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07办公室收 (鹤峰县后坝路58号)

3.来访举报:鹤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07办公室(鹤峰县后坝路58号)

(二)鹤峰县司法局

1.电话举报:0718-5267384

2.信件举报:鹤峰县司法局办公室收(鹤峰县九峰大道191号)

3.来访举报:鹤峰县司法局办公室(鹤峰县九峰大道191号)   

(三) 鹤峰县公安局

受理电话:0718-5960268

受理地址: 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本次线索征集主要受理涉及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的突出问题来电来信来访,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线索征集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