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施州环境保护局机关“三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24
关于印发《恩施州环境保护局机关“三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单位:

现将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恩施州环境保护局机关“三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遵照执行。

一、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切实转变职能、创新方法、突出重点、提高效率。

二、着力强化统筹协调、宏观调控、监督执法和公共服务职能,讲政治、顾大局,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努力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

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科室(部门)职责,确保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牵头部门要加强归口管理和综合协调,参与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和运行程序做好配合工作。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恩施州环境保护局机关“三定”实施方案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恩施州政办[2010]    20号),制定恩施州环境保护局机关“三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将排污费征收职责划给州地方税务局。

(二)将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开展教学科研职责划给州林业局。

(三)增加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职责。

(四)增加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五)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六)增加指导生态文明创建、推动全民环保行动、组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审核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职责。

(七)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落实国家、省减排目标职责和环境监管、监察职责。

(八)取消、下放已由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内设机构与职责

(一)办公室(法规宣教科)

负责应对省环保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与财务处、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和省宣教中心、省环境信息中心工作。

1、负责局机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局机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和各科室及直属各单位工作;组织协调与管理全州性重大会议、活动;承担局长办公会的组织协调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具体负责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和后勤工作。

(2)负责综合性材料起草及文秘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工作;起草全州环境保护综合性会议文件和报告;审核涉及环境保护全局性工作及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和重要文稿;承担局机关文电、档案、密码、机要、保密、印章使用以及印章刻制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包括涉及环境保护业务工作的各方面来文的处理工作。

(3)负责政务督查、信访和值班工作:督促检查环保系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和省环保厅关于综合性环境保护重大部署及局重点工作的情况;组织开展环保政务督查活动,督促检查全州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组织办理州人大代表建议和州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来访公务接洽和环境信访工作;组织局机关日常政务值班和应急值班,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及县(市)间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及联络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直属单位值班工作。

(4)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局机关财务和资金管理制度,指导并监督检查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支付、银行帐户、非税收入等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事业经费、专项经费和预算等经费;组织编报机关及直属单位部门预决算,负责各项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负责配合、协助审计部门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相关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支付申报工9 7 3 1 2 3 4 5 6 7 8 4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