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实施元年我省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3件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6-03-31
新《环保法》实施元年我省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3件

湖北日报讯(记者王理略、通讯员高原)昨日,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去年我省环境执法情况。2015年是新《环保法》实施元年,全省共检查企业44574家次,罚款金额7711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3件。

去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保法》正式实施,而该法中对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成为最大亮点之一。所谓按日连续处罚,也就是指排污企业无法按期实现环境监管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逾期1天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上不封顶的处罚管理手段。

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人介绍,去年全省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3件,查封扣押案件149件、限产及停产案件51件。其中襄阳安能热电有限公司烟气超标排污行为实施按日处罚270万元,追缴排污费350多万元,是去年我省按日连续处罚的单个企业中最大一笔罚单。

新《环保法》的实施,也带动了我省环境执法工作。去年,全省环境监察部门共检查企业44574家次,责令停止建设416家,责令停产727家,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1999家,关停取缔150家,罚款企业1364家,罚款金额7711万元;与2014年的限期治理污染企业1526家、挂牌督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70件、处罚金额3076万元相比,处罚力度更大。环保部门同时与司法部门加强联动,全年共实施行政拘留案件80起,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5起,增强了环境执法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