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新水泥(鹤峰)民族建材有限公司1000t/d熟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24
关于华新水泥(鹤峰)民族建材有限公司1000t/d熟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华新水泥(鹤峰)民族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新水泥(鹤峰)民族建材有限公司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华鹤政[2009]94号)收悉。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相关部门及技术人员对你公司1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通过现场踏勘、查阅资料和听取情况介绍,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前期的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基本完备,有关技术资料及环境保护档案资料基本齐全。

二、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照已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落实,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三、根据恩施州环境监测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恩州环验字[2009]07号)的监测结论,各废气排放源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均达到了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基本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对操作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健全了相应的岗位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并按规定安装了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其比对监测数据与在线监测数据基本吻合。

五、按照你公司编制的《矿山生态恢复方案》,对矿山生态恢复采取了一定措施,矿区开采废岩(土)倒入指定的弃渣场。

六、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竣工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并准予投入正式生产。

七、请你公司务必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按照环评报告批复的要求,切实搞好周边居民的搬迁,补偿等相关工作。

2、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如厂房屏蔽等)加强噪声源的治理,减少对外界声环境的影响。

3、在矿山西侧沿朱家河修建挡渣墙,同时对朱家河河道的渣石进行清理。

4、切实加强环保设备的运行管理,进一步提高环保设施运行效率,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5、生活污水采用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6、加强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