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始县110kV寺野线π接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24
关于建始县110kV寺野线π接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四川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

你院《关于建始县110kV寺野线π接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函》收悉,根据该工程项目区域环境功能,经审核,你院在开展建始县110kV寺野线π接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执行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线路沿线属于乡村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2、声环境:线路沿线属于乡村居住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线路沿线邻近或跨越公路45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标准。

二、运行期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频电磁场及无线电干扰限值

(1)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参照《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推荐值:①工频电场限值,线路邻近民房时,居民住宅区离地1.5m高度处的未畸变电场的工频电场限值为4kV/m。②工频磁场限值,采用国际辐射保护协会关于对公众全天辐射时的工频磁场限值0.1mT作为磁场感应强度的推荐评价标准。

(2)无线电干扰:参照《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1995),无线电干扰水平在晴天的允许值为46dB(μV/m)(频率为0.5MHz)。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