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鸦来公路鹤峰县城关至宣恩县当阳坪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24
关于鸦来公路鹤峰县城关至宣恩县当阳坪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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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鸦来公路鹤峰县城关至宣恩县当阳坪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已收悉,鸦来公路鹤峰县城关至宣恩县当阳坪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应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执行

1、公路沿线经过鹤峰县罗鼓圈自然保护区小区、湖北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路段,现状和影响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其它路段沿线现状和影响评价执行二级标准;

2、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3、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城区执行2类标准,国道G209和省道s248两侧35米以内执行4a类标准。学校和医院等敏感点室外昼间按55分贝,夜间按45分贝执行。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公路位于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其它位于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

2、禁止废(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排入农田灌溉污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中的相应标准;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