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恩施州“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4
【消费提示】恩施州“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

全州网络交易经营者:

在“11.11”网络集中促销期来临之际,为规范网络交易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州市场监管局现就“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合规经营作如下提示:

一、做好“亮照、亮证、亮规则”工作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证照信息,应依法对促销信息进行公示,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规范订(定)金、优惠券的使用方法等信息,同时,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促销规则不玩“套路”

促销规则要更加透明、简单易懂。规范“定金预售”“满减优惠”等促销规则;严禁商家以“先涨后降”“虚假保价”“设置虚高划线价”等形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严格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

网络交易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不得提高退货门槛、限制退货品种、拖延退款时间等。

四、禁止虚假宣传和发布违法广告

不借重大活动进行商业营销炒作,杜绝虚假宣传、低俗广告。加大对直播促销行为的管理力度,重点规制假人气、假优惠、假商品等直播乱象。

五、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不得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不得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禁止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以及虚构点赞、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服务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不得存在“虚拟中奖”“内定中奖”等虚假促销行为。

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网络交易经营者要确实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销售过期食品、含金银箔粉食品、非法添加食品等违法行为。

七、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定,对销售的假冒伪劣商品及时采取禁限措施。

八、禁止销售禁限售商品

不得销售涉军、“专供”“特供”商品、窃听窃照设备、非法手机信号放大器、非法定位器以及各类重大活动相关的“纪念币”“纪念章”、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违规产品。

九、规范网络交易格式合同

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要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不得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