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丰县环保局向咸丰县兴业专业养殖合作社支付资金 2.2万元。该项资金是县环保局兑现的 2013年畜禽养殖项目以奖代补奖励资金。
为推动畜禽养殖项目污染减排,县环保局 2013年出台了畜禽养殖项目以奖代补的奖励政策,对向环保部门申报的生猪出栏 1000头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具备相应的条件,即可获得环保部门 1至 3万元不等的以奖代补奖励资金。
2013 年申报成功 3家,兑现以奖代补资金 4.2万元。 2014年环保部门将继续执行该奖励政策,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污染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