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城本月起全面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6-12-06
恩施州城本月起全面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晚报讯(记者沈宏臣 通讯员刘正熙)12月2日,记者从恩施市政府发出的通告获悉,本月20日起,州城将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通告明确指出,州城禁燃范围南至209国道绕城线、恩利公路,西至建恩高速,北至龙凤镇三龙坝209国道和318国道交汇处,东至209绕城线、沪渝高速,总面积约120平方公里。

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废旧塑料、废旧轮胎、废纸、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等);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标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燃区内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备,已建成的设备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拆除,或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备改用清洁能源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必须配备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装置,并按规定安装除尘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