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水污染防治行动新闻发布会实录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6-06-03
恩施州水污染防治行动新闻发布会实录

主题:恩施州水污染防治行动

时间:2016年6月3日上午9:00-10:00

地点:亚洲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主持人:朱熙锋 州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法规宣教科科长)

发言人:州环保局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 杨绪敏

州环保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科长 王  毅

州环境监测站副站长、总工程师 张  仪

参加媒体:恩施日报、恩施电视台、恩施晚报、州人民广播电台、恩施发布、恩施新闻网(中国·湖北恩施网)、云上恩施、恩施周刊

朱熙锋: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由恩施州环保局举行的恩施州水污染防治行动新闻发布会。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此次发布恩施州水污染防治行动的有关情况就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我州水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

应邀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新闻媒体单位有:恩施日报、恩施电视台、恩施晚报、州人民广播电台、恩施发布、恩施新闻网(中国·湖北恩施网)、云上恩施、恩施周刊。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同志是:州环保局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杨绪敏同志,州环保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科长王毅同志,州环境监测站副站长、总工程师张仪同志。

在此,对各位领导和新闻单位的光临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今天的发布会主要有两项议程。一是州环保局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杨绪敏介绍恩施州水污染防治行动有关情况;二是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进行第一项,请州环保局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杨绪敏介绍恩施州水污染防治行动有关情况。

杨绪敏: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大家上午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环境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将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务院于2015年4月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于2016年1月10日印发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恩施州人民政府于近期在全省率先印发了《恩施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我州将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下面我就水污染防治行动启动的有关情况向大家做一个简要介绍。

一、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的背景

近年来,州委、州政府坚持“生态立州”战略不动摇,通过实施“水更绿”专项和河道美化工程,全州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13个跨界断面水质全部达标,但由于我州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不足,导致水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一是城区部分支流污染依然严重,水质差、垃圾多的问题突出。

二是水电开发利用过度,主要河流生态流量不足,减水脱水河段多。

三是农村水环境问题突出。农村地区沟渠、塘堰普遍受到污染。部分农民饮用水安全没有保障。

四是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大,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不足,普遍治污水平不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低。

五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还不完善。城市污水处理收集系统建设长期滞后,雨污不分流、污水收集处理率不高、进水COD浓度偏低等问题较突出,一些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河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太低,全州到目前仅建成7座乡镇污水处理厂。

六是科技支撑和投入不足,水污染治理设施欠账较多,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节水和环保意识不强。

因此,结合我州实际,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环境治理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也是解决我州面临的水环境问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恩施、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的现实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重点

总体来说,本次水污染防治行动历时长,涉及具体工作任务繁重,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可以说是目标高、措施实、监管严,需要各地各部门狠抓落实。

一是目标高

总体目标是通过水污染防治行动,到2020年,全州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良好水体比例大幅增加,基本消除污染严重水体,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良好。到2030年,力争全州水环境质量优良,水生态环境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由于我州现状水质已基本达到省2020年目标,我州2020年目标和省2030年目标基本一致,也就是说我们要提前10年达到省定目标;省提出到本世纪中叶,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我州提出2030年达到这个目标。也就是说我们要提前20年达到省定目标。

从主要指标看,到2020年,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黑臭水体,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水污染防治行动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始终围绕“生态立州”战略,按照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要求,突出重点,以问题为导向,着力改善环境质量。

在总体要求上,把握“质量目标、突出重点”原则,围绕水质考核要求,落实相关任务,保证目标完成。以长江、清江、酉水、唐崖河、忠建河、溇水、郁江、广润河、马水河、沿渡河为重点,着力抓好水污染治理、水资源保护、水生态安全等重点工作,统筹推进水环境、水安全、水景观等水生态系统建设。

在治水思路上,实施系统分类治理。以维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治。

在任务安排上,找准问题,明确定位,精准发力。针对污染源治理难度大、水环境风险隐患亟待解决、良好水生态系统需要维护、城乡水环境亟需改善、水资源节约意识淡薄、经济发展呼唤转型、市场机制尚未发挥作用、科技治污能力不强、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相关主体责任意识亟待提升等的严峻形势,逐一安排针对性的任务措施,精准发力,补齐短板。

二是措施实

为了达到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要采取下面一些措施,这些措施均需要县市政府贯彻落实,为了便于统筹协调,每项任务都明确了州直牵头单位和参与部门。

一是推进水环境污染治理。针对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和船舶港口等污染来源,提出了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明确到2020年,全州所有重点乡镇和三峡库区乡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50%。包括全面整治重污染行业,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推进污泥处理处置,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产养殖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开展船舶污染治理,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等内容。

二是推进经济发展绿色转型。包括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强化生态红线空间管控,严格城市蓝线管理,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等。

三是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提出2018年底前,恩施市、宣恩县、来凤县、建始县、巴东县单一水源供水的城市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2020年底前,有条件的乡镇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包括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完善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安全监管,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积极推进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整治黑臭水体,实施城区河道美化工程等。

四是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提出全州所有河流禁止新建10000千瓦以下水电站项目。包括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用水需求管理,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实施小流域治理工程等。

五是加强水环境管理。包括建立控制单元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与考核制度,完善污染源的污染物统计控制体系,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等。

六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包括加快水价改革,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等。

七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包括健全地方法规体系,实行企业排污红牌黄牌制度,规范环境监督执法行为,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优化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

八是强化环保科技支撑。包括加快先进成熟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加快发展环保产业两部分。

九是严格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州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地方责任,加强协调联动,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等。

十是加强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包括依法公开水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信息,多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宣传教育等。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水污染防治行动将72项主要任务,明确了相应任务的责任单位、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及完成时间,保障各项任务能够落到实处。

三是监管严

这次水污染防治行动从五个方面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监管手段。

一是从完善地方法规体系入手,实施全过程严格监管。

二是实行企业排污红牌黄牌制度。强化企业排污情况监督管理,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是规范环境监督执法行为。及时公开执法信息,加强环境执法督查稽查,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实行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实现环境污染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办案、网上审理。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要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

五是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县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制定水环境监管执法计划,定期公布违法企业名单。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朱熙锋:下面进行第二项,请记者朋友们就恩施州水污染防治行动的相关情况进行提问,请提问的记者举手示意。

记者:工业废水污染治理是水环境污染治理的重头戏之一。请问目前我州工业废水污染治理的现状如何,下步,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王毅:根据2015年环境统计数据,2015年底全州工业废水排放量为1269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4894吨、氨氮94吨,分别占全州总排放量的15%、12%、2%。我州工业废水污染排放主要集中在煤炭开采洗选、造纸、屠宰及肉制品加工、皮革鞣制加工等行业,这些行业均按要求建有废水处理设施,其中的排污大户纳入了国家、省、州三级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范围,州、县两级环境监测站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每季度进行不少于1次、州控重点污染源每年不少于2次的监督性监测。同时,国控重点监控企业还实行了在线监控。

虽然我州工业废水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丝毫不能放松。下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治理力度:一是严把工业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未取得总量来源的工业项目一律不批。二是严格执法监管。加强工业污染源日常督查与检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并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型工业企业或作坊,依法予以取缔。对废水排放重点行业持续开展专项督查,保持高压态势,对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特别是对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一律实行上限处罚。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是完善城镇功能,解决城镇污水处理难题的关键一招。请介绍一下我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现状如何?今后有些什么打算?

王毅:近年来,特别是“十二五”期间,我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总体呈现出一快一慢两个特点。“快”,是指八县市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目前,八县市城区全部建设了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截止2015年底,县市城区污水厂数量由2010年的4座增加到10座(恩施2座,利川1座,建始2座,巴东1座,宣恩1座,咸丰1座,来凤1座,鹤峰1座),污水处理能力由2010年的11万吨/日增加到19.5万吨/日,污水收集管网由2010年的382公里增加到550公里,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由2010年的53.07%提高到81.81%,每年可减少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8500吨、氨氮1400吨。“慢”,是指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对较为缓慢。全州目前共有88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除去已经或可以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外,应建设污水处理厂74座,目前仅建成7座,占比仅为9%。

今后一段时期,我州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一是大力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三峡库区及影响区、清江流域治理为重点,要完成2020年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的目标,最少还要建成30座乡镇污水处理厂。目前,已开工建设14座,还必须新开工16座,全州已有28个乡镇正在开展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二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我州属三峡库区内的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出水浓度全面达到一级A 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由60 mg/L 降至50mg/L、氮氮由8 mg/L 降至5mg/L)。全州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浓度全面执行一级A 排放标准。三是加快县市城区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与进水浓度。恩施市、利川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其他县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50%。到2019年,恩施市建成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县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记者近年来,我州畜牧业规模化养殖发展迅速,而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请介绍一下我州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实现畜牧业健康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目标?

王毅:我州畜牧业规模化养殖发展很快,据统计,到2015年底,全州共有生猪、蛋鸡、肉鸡、肉牛、奶牛规模化养殖场824家,其中,配套有污染治理设施并能正常运行的规模化养殖场有565家,占比仅为69%,还有259家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能力不足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同时,近两年,我州已出现多起因畜禽养殖场违法排污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环保部门均依法进行了查处,并通过媒体予以了曝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从四个方面予以破题。一是划定区域,严格准入。各县市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相关技术要求,在2016年底前完成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并向社会公告。对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等制度,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二是摸清底数,全面整治。各县市政府对三类畜禽养殖区域(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养殖场情况进行全面清查,2017年底前全面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完成限养区、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治理。三是加强执法,有效监管。强化畜禽养殖环保执法监管,推进畜禽污染防治监管常规化,对有条件的大型养殖场实行在线监控,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排污申报登记、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四是分类引导,资源利用。大力推进现有水冲粪养殖模式向干清粪或干湿分离模式转变,促进畜禽养殖清洁生产改造,提高畜禽养殖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全州8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完善粪污贮存设施;30%以上的养殖专业户实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和利用。

记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改善环境质量、解决区域性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请问“十二五”我州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如何?“十三五”又有什么举措?

王毅:十二五”期间,我州通过狠抓工程、结构、管理三大减排措施,五年来共实施减排项目398个,其中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13个,工业工程治理项目14个,工业结构调整项目16个,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355个。共核减化学需氧量9519吨、氨氮1272吨、二氧化硫3310吨、氮氧化物1865吨,圆满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较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4%(目标为下降3%),氨氮下降8.24%(目标为下降2%),二氧化硫下降6.83%(目标为下降0.5%),氮氧化物下降3.09%(目标为下降3%)。

“十三五”期间,我州将继续开展总量减排工作,总体思路是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实施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总量双控、协同控制,实施分区域、分行业差别化总量控制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总量的时空精细化减排管理。总体措施就是国家已经发布的“水十条”、“气十条”和“土十条”。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精神,切实抓好三个行动计划的落实,积极、持续推进污染物削减,为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生态恩施州提供坚实保障。

记者: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具体的监测数据来反映,因此做好水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两方面,根据恩施州水污染防治行动要求,请问会有什么安排?

张仪:在水环境监测方面,为做好相关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及时、准确、全面,我们将主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大力提升环境监测能力。积极推进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目前,我州共有5个环境监测站通过国家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其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正在积极推进。经过近几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目前,州环境监测站已经配备了GC-MS、ICP、液相色谱、原子吸收等大型仪器设备,初步具备水质109项分析能力。县市环境监测站配备了原子吸收、原子荧光等大型仪器设备,具备了水质29项分析能力。另外,我州正稳步推进在8条河流的跨县市界断面建设13座水质自动监测站,目前,已在清江和忠建河建成5座,今年预计将再建成3座,预计明年13座跨县市界水质自动监测站将全部建成。

二是全面实施水环境质量监测。目前,我州共在11条河流设置了23个常规监测断面。根据监测结果,2015年,各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达标率100%。2016年1-5月,和去年同期相比,长江、清江、梅子河的水质有所好转,其它河流基本保持稳定(其中长江水质1-4月水质由去年同期的Ⅲ类上升为Ⅱ类,清江大沙坝断面2-3月水质由去年同期的Ⅳ类上升为Ⅲ类,梅子河2-5月水质由去年同期的Ⅲ类上升为Ⅱ类)。

三是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州环保局每年均制定了全州环境监测质控考核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确保了监测数据质量。

在信息发布方面,州环保局已建立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制度。目前,我们按时发布了环境质量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其中空气质量还发布了小时报、日报。到13座跨县市界水质自动站全部建成后,我们将发布跨界断面水质实时监测报告。

记者:恩施州水污染防治行动已明确72项重点任务,非常具体。请问杨总工程师,下一步,我州将如何抓好落实?

杨绪敏:为抓好这一行动落实,我们已经明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了州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州长任组长,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州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水利水产局等22个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建立部门协作、区域统筹协调机制,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并开展考核等。二是明确县市的主体责任。各县市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2016年6月底前,各县市制定并公开本辖区工作方案,逐年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报州人民政府备案。三是加强协调联动。建立水污染防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机制。四是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州人民政府将制定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考核办法,按年度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

具体来讲,就是要按照州人民政府印发的《恩施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恩施州长江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迅速在全州开展“查、关、治、罚、复、退”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形成治理污染、保护长江的强大声势。

一是“查”,就是要迅速查清污染底数。

开展工业行业环保执法检查,流域内生活污染源排查,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排查,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排查,列出整治清单。

二是“关”,就是要坚决关停污染毒瘤。

2016年底前,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强制淘汰的项目和无牌无证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全部取缔;手续不齐全的企业补办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一律予以关停;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或超标超总量排放企业完成整改,逾期无法达标的一律依法关停;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型工业企业或作坊依法予以取缔。2017年底前全面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全面取缔流域内围栏围网养殖、投肥(粪)养殖。

三是“治”,就是要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2016年底前,流域内违法排污工业企业全面完成整改。2017年底前,全州各级工业园区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必须按规定建成,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2.加快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2016年底前,已建成污水收集管网河段完成生活污水排放口整治,确保全部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对出水浓度超标污水处理厂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严厉查处污泥违法倾倒行为,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各县市2016年7月底前按要求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6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3.全面整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各县市2016年底前完成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并向社会公告,2017年6月底前完成限养区、适养区内违法排污养殖场治理。

4.全面推进垃圾填埋厂整治。2017年底前,已建成的垃圾无害化填埋厂配套建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未建成之前禁止直排。

5.全面开展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整治。2016年底前,清江通航区域要建立港航、环保、城建等部门联合监管的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处置监管机制,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制定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2016年起,禁止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清江水域航行。

四是“罚”,就是要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排污单位进行处罚。对清查中发现的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一律实行上限处罚。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复”,就是要强化河流生态修复

全面推进流域生态功能修复,按照“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乡同步推进”的原则开展河道美化工程,实现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毁损、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岸线无违章的“六无”目标,2016年底前完成流域内城区段河流沿岸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流域内乡集镇段河流沿岸整治。

六是“退”,就是要建立污染退出机制

流域内各县市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开发强度,提高招商引资准入门槛,建立污染企业退出机制,逐步搬迁重污染企业,2016年底编制完成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2017年底完成城市建成区现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朱熙锋: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环节到此结束,各位记者对恩施州水污染防治行动还有需要了解的,请会后与我们联系,衷心感谢各位领导和各位朋友的光临,祝你们工作顺利,身体健康,谢谢!

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