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长江大保护清江要先行
——访恩施州委书记王海涛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6-07-01
图文:长江大保护清江要先行——访恩施州委书记王海涛

图为:清江石屏

图为:王海涛(左三)带领州直及相关县市负责人调研清江治理。

图为:清江美如画

湖北日报讯

今年初,党中央强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1月8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学习国家领导人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4月8日,在省政府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共同举办的“长江论坛”上,省委领导强调,“要按照‘建设生态长江、涵养文化长江、繁荣经济长江’的思路,深入统筹谋划,发挥湖北作用,彰显湖北地位,努力推动把长江经济带建成绿色生态廊道和黄金经济带。”

清江是湖北境内长江第二大支流,也是全流域都在湖北境内的第一大江。中央、省委“建设生态长江”的新理念、新思想、新主张,是当今长江建设的最强音,也是恩施州保护清江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此,笔者专访了恩施州委书记王海涛。他表示,把清江治理好,既有利于一方百姓,又能与“生态长江”形成呼应。

清江生态保护是重中之重

问:您为什么要重点强调清江生态保护?

王海涛:湖北因湖而得名,老百姓对水有特殊的感情。所以,水利与水患问题,湖北人都看得很重。

湖北境内最大河是长江,第二大河是汉江。但这些江河中,发源于湖北、全流域都在我省的第一大江,是清江。

在“生态长江”建设中,湖北扮演着“中场”角色;在汉江保护当中,湖北依然是“中后场”角色;而在清江保护上,因为职责、位置所在,我们是当仁不让的主力。

因此,湖北积极参与“生态长江”建设,有责任也有义务将清江生态保护作为工作重点。

问:恩施州在清江生态保护中扮演着何种角色?

王海涛:清江发源于恩施州,65%流域面积都在州境以内。对恩施州各族人民而言,清江是母亲河,不仅承载着生态功能,同时也是恩施州经济发展的核心产业带、人口聚居的城镇带及各项民生的重要支撑带。

因此,恩施州对清江保护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要深刻全面地认识清江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还群众一江清水。

生态保护治水必先治山

问:您担任神农架林区区长时,就提出过“水是流,山是源,治水必先治山”。请问治山和治水有怎样的联系?

王海涛:山是源,水是流。一座青山,孕育万条清流。从“大禹治水”开始,人们总将目光盯在治水上,其实古语说“山有多高、水有多长”,水要靠树来涵养,而大江大河发源地也往往来自山脉。

因此,河流生态保护,不光是河流自身的事,更需要对河岸、山体整个大生态进行全面治理。清江发源于恩施州利川市齐岳山,其生态保护不能仅着眼于取缔网箱养殖、化学方法治污,要形成大生态的概念。

所以治水必先治山、治山就得造林,且这一过程中要强调动植物与人类全面和谐发展,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

问:恩施州日前出台了全国首部山体保护条例,是否也是出于“治水必先治山”的思路?

王海涛:恩施是山区,恩施人民是山民,我们对大山有着特殊的感情,对山体保护也有充分的自觉、自励和自律。

妥善处理好山体保护与开发建设的关系,必须给全州山体保护提供法制保障。今年3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通过。

该条例设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自治州及所属县市政府为山体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负责人,协调城乡规划、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具体履行山体保护职责。

结合恩施州实际,我们还明确从严保护丹霞地貌的原则,将丹霞地貌山体纳入核心保护区,对丹霞地貌保护区域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明确江河湖的权属人

问:如何理解您提出的“治水首先要治人”的思路?

王海涛:治水首先要落实责任方。我们现在推行的“河长制”已经解决了工作责任问题,但未来还要探索如何解决权属责任问题。

过去,经过家庭联产承包制和林权制度改革,耕地、农田和山林都明确了权属责任人,但河流保护治理过程中,管理权与所有权却一直分离。

地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如果参考耕地、林地做法,把水域有关权属也给那些生生世世在这里生活的老百姓,让老百姓成为主人,那么治水也将更具成效。 (覃万钟 蒋李 张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