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2023年度耕地流出整改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01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2023年度耕地流出整改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732695389/2023-3541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字号: 恩施州政办函〔2023〕33号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13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施州2023年度耕地流出整改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

恩施州2023年度耕地流出整改

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州耕地流出整改工作,有效处置“三区三线”启用前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中形成的非耕地等问题,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5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3〕475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按照“先永农后一般”“先易后难”“不损害群众利益,不破坏生态环境,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合理安排整改优先序,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推进耕地流出整改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

2023年10月底前,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流出的15.29万亩耕地通过就地恢复或调整补划处置到位;2023年12月底前,对耕地保护目标范围内流出的23.14万亩耕地按照35%的比例完成整改。具体整改任务已由州自然资源规划局提前下达到各县市。

二、整改措施

(一)国土变更调查耕地已流出图斑整改措施。

1.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流出耕地整改措施。

(1)具备恢复条件的就地恢复一批。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挖湖造景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就地恢复为耕地;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对15°坡度以下、交通条件相对便利、可与周边耕地形成较为集中关系的,因“非粮化”流出导致撂荒的耕地进行分析研判,有条件的就地恢复为耕地;对于一年生烟叶、药材或其他经济作物,结合农作物生长的季节性特征,可以采取轮作方式,确保每年有一季粮食作物种植;对于多年生果树、苗圃、花卉或其他经济作物,合理确定种植株行距,调整种植方案,可以采取套作的方式,确保每年有一季粮食作物种植。

以上就地恢复的耕地要按照国土变更调查规程中耕地认定出土长苗的标准,及时开展调查举证,纳入年度日常变更,并持续跟踪后续维护成效,引导农民逐步恢复永久基本农田属性,种植粮油等作物。

(2)建成高标准农田调回一批。确实无法原地整改,也无法套种的,在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外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域内,经现场核实,将种植粮食作物的区域调入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3)原址整改困难的异地补划一批。在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的稳定耕地中,按照扣除严格管控、省级以上重大项目预留、水源保护地、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图斑、退耕还林范围内、25°以上坡耕地、50平方米以下图斑等情形之后,充分考虑未来需求,精细化核对,根据永久基本农田整改缺口异地补划一批。

2.一般耕地流出整改措施。

(1)就地恢复改一批。参照永久基本农田内流出耕地处置措施整改一批。

(2)调查举证调一批。经现场复核具备套种、轮种条件的地块,按照日常变更举证要求,及时引导种植农作物调回一批。

(3)监测核实找一批。结合地理国情监测疑似耕地图斑,开展现场核实举证,对符合耕地认定和稍加整治即可认定为耕地的,变更调查大图斑中可采取技术手段切分部分耕地的,按照日常变更及年度变更举证要求找回一批。

(4)涉林整改难的林耕置换造一批。结合后备资源情况,科学评价耕地和林地潜力适宜区,积极争取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支持,开展林地耕地空间置换试点,有序实现将核实确定的宜耕林地图斑范围置换为耕地。

(二)省级监测疑似流出图斑整改措施。

对省级监测下发的疑似流出图斑,各县市要及时开展现场核实举证,对实地仍为耕地的和经整改已达到场清地平具备耕种条件的,按时举证并提交省级审核销号。对于确已流出的图斑区分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按前述要求采取就地整改或异地补划的方式恢复整改到位,确保无新增流出问题发生。

三、职责分工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组建州级整改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指导各县市开展整改工作,全面收集有利于支撑整改工作的各类基础数据,为各县市开展耕地流出整改工作提供数据保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开展林地耕地空间置换技术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分类整改矢量数据,向各县市分解下发各类任务矢量数据,并开展技术指导和政策解读;负责指导监督建设项目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查处和整改;强化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加强各县市整改完成图斑的汇总和核定,指导做好日常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上报;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衔接,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和技术支持。

州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开展撂荒耕地图斑整改,指导开展复耕复种,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增加优质耕地;指导耕地后期种植管护;开展农村宅基地违法占用耕地的查处和整改;指导乡镇及时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

州林业局负责督促各县市林业部门牵头开展耕地流向林地、草地图斑的整改;督促县市林业部门会同县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核实确定宜耕林地图斑范围,构建林地耕地空间置换治理模式。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各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超标准在公路两侧用地红线外占用耕地建设绿化带的整改(县乡道路绿化带不超过3米,其他道路绿化带不超过5米);开展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占用耕地的整改,并加快完善项目用地手续。

州水利湖泊局负责督促各县市水利部门开展超标准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建设绿色通道的整改(以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建设方案等确定的绿色通道建设宽度为准,没有规定建设宽度的均视为超标准)。

州财政局负责督促各县市财政部门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将整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保障。

县市党委、政府是耕地流出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耕地流出地块整改、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和辖区内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对要求就地整改的地块及时采取措施恢复耕种,对确实不能就地整改的通过“进出平衡”补足同等数量、同等质量耕地并保持耕种,落实耕地整改后期管护责任。

四、进度安排

(一)数据收集下发及排查核查阶段(8月31日前)。按照整改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州整改工作专班对国家及省级下发数据开展数据分析和整理,形成分部门、分县市基础数据,做好数据移交及任务分解。各县市根据下发的基础数据,锁定需处置的对象开展现场复核,按照“一地一策”原则分类明确处置方式,制定整改措施。

(二)分类处置阶段(永农处置10月25日前,一般耕地12月25日前)。各县市根据前期摸排情况,制定耕地流出整改方案,积极稳妥开展分类处置,并同步开展日常变更调查举证工作,形成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矢量数据和举证材料(汇交数据以省级文件要求为准)。

(三)逐级审核阶段(永农处置10月25日前,一般耕地12月25日前)。各县市完成核实处置工作后及时形成上报成果,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提交州整改工作专班审核,报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耕地流出整改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各县市要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的耕地流出整改工作专班,负责该项工作的整体推进和统筹协调,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落地。

(二)细化整改措施,提高整改实效。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州整改工作专班下达、移交的整改任务,充分应用耕地流出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基础数据及高清影像工具包,核定就地整改和异地补划任务量,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逐图斑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四项清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对有条件恢复、开垦为水田的地块积极谋划实施占补项目,在完成整改工作的同时,报备入库形成水田指标,通过指标收益解决整改资金缺口问题。

(三)加强工作调度,强化跟踪问效。州县两级整改工作专班要加强对整改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按照“周调度、旬汇总、月督办”工作要求,对整改工作进度进行监督问效,对责任压实不够、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到位。

(四)强化宣传引导,稳妥有序整改。各县市在开展耕地恢复工作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经济成本和农业生产要求,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严防整改恢复过程中脱离实际的“简单化”“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