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11-02
恩施州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

为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完善基金统筹机制,恩施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21年1月份开始实行州级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23年1月份开始实行州级统筹,为确保全州医保基金稳健运行、深入推进新时代医保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确保基本医保州级统筹工作顺利推进,州政府将基本医保州级统筹工作纳入各县市政府政绩目标考核责任制,每年对各县市基本医保扩面征缴、补助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医保、财政、税务、人民银行、卫健等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基本医保州级统筹工作持续推进。

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后,在全州统筹区内,实行统一政策制度、 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定点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建设。医保基金实行州级统收统支,纳入州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核算,分县市管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分别计息、专款专用,解决了居民医保州级统筹基金统收资金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