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州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州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的工作提示》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
恩施州分别于2018年9月和2021年11月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为持续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水平,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减轻企业负担,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政府采购领域收取涉企保证金。
二、做好涉企保证金清理整改
(一)清理范围
全面清理历年来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涉企保证金及其他收费事项,做到应退尽退。
(二)重点抽查
各级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组织开展的清理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
1.请州直各预算单位和各地财政局高度重视此次自查清理工作,统筹人员力量,迅速开展自查清理工作,确保工作质效。
2.州直各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汇总所属预算单位自查清理情况(附件1),于2023年7月14日(星期五)17:30前报送州财政局。
3.各县(市)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将检查清理情况(附件2)于2023年7月18日(星期二)17:30前报送州财政局。
4.自查清理情况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邮箱:805340317@qq.com。
恩施州财政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