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食品安全县评价管理办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县评价细则(2023版)》等有关文件要求,巴东县、建始县、宣恩县、鹤峰县自申请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以来,始终以“四个最严”为遵循,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创建第一标准,积极提升县域食品安全水平。经自查自评,认为四县创建工作已达到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标准。现将自查自评等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恩施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如在创建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可向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8日到10月14日
恩施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0718-8290203,恩施市施州大道18号,邮编:445000。
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联系方式:0718- 811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