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2021年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政策十条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0
建始县2021年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政策十条
索引号: 011473735/2021-0838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建始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文件类型: 文件类别: 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 2021年03月10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建始县2021年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政策十条


为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强化稳粮保收措施。持续巩固产粮产油大县地位。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全面落实耕地地力补贴政策,全力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全县粮油种植面积稳定在80万亩以上,实现种足种满;着力加大主要粮油作物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推广力度,加大主要粮油作物病虫害防治和重大自然灾害防范力度,加大农业机械化作业普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全力提升粮油生产能力,确保全县粮食产量稳定在22万吨以上,实现稳产稳收;扎实开展马铃薯、水稻、油菜等重要农作物政策性保险,全力防控农民种粮风险,确保将农民种粮因灾损失降到最低,实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分局)

第二条 加大生猪保供力度。持续巩固生猪调出大县地位。大力支持自繁自养,鼓励发展种猪,按照“引导生产、多产多奖、直拨到场、专项使用”原则和“先建后补”方式,对自繁自养猪场给予适当奖励,落实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奖补;继续实施能繁母猪保险,加大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硒都黑猪”种质资源保护发展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能繁母猪良种补贴(每头补贴30元);支持百万头生猪产业链项目;全面加强动物疫病防控,重点强化生猪春秋防疫,加强养殖户、养殖场常态化防控措施,各类畜禽常态化防疫防控,依法依规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第三条 助推“一村一品”示范。着重围绕乡村振兴重点村打造一批“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对新建连片200亩以上大田商品特色蔬菜示范基地每亩补贴100元,新建连片30亩以上大棚蔬菜种植基地每亩补贴500元,新建连片50亩以上的“鄂魔芋一号”原种基地每亩补贴2000元,新建连片50亩以上猕猴桃高标准基地每亩补贴5000元,新建连片500亩以上道地药材标准化基地每亩补贴500元,新建连片50亩以上的标准化果园每亩补贴1000元,新建连片100亩以上标准化茶园每亩补贴1000元,新建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农旅融合示范基地每亩补贴500元。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村级主导产业基地和“交钥匙工程”项目基础较好的实施改造升级达到相关标准的每亩补贴300-500元(通过修剪、加强病虫害防治、加强肥培管理等措施提档升级达到相关标准的每亩补贴300元;猕猴桃老园通过高接换头改良品种达到相关标准的每亩补贴500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林业局)

第四条 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因地制宜加快推动农业产业链向农产品加工业延伸,鼓励企业创办高水平农业生产加工车间,引进成套工艺设备或先进生产线。对农业经营主体围绕基地新购置农产品加工设备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且当年投产的,给予30%的补贴,单个农业经营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新建农产品冷藏库、通风库的按建设标准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科经局)

第五条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对新进规模以上农业企业奖励20万元,新进州级龙头企业奖励2万元,新进省级龙头企业奖励10万元;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示范社、示范场奖励2万元,省级示范社、示范场奖励1万元;对诚信经营效益好、基础设施完备、管理机制健全、贫困户带动力强、具有创新示范效应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行业协会等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科经局、县经管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第六条 支持农业品牌建设。积极推动农业经营主体加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创建申报力度,鼓励打造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较高市场口碑的优质农产品品牌。对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每个奖励10万元。对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的奖励2万元,对有机农产品保持认证的奖励3万元。对新获得农业及农产品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证书的,国家级奖励5万元、省级奖励3万元、州级奖励2万元;支持创建区域性公共品牌;对农业经营主体利用各种渠道开展品牌宣传给予支持帮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科经局、县经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  

第七条 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提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加大农业科技人才培育培训。对保护本地优质农业种质资源、培育本地新品种、高产高效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扶持,加大武陵山特色园艺作物良种繁育中心的支持。对获得国家、省、州科技奖励的,县政府实行配套奖励;依托华中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校的人才支撑,依托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大力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和试验、示范、推广;加大科研型、创新型、技术转化应用型农业技术骨干人才和高技能、高水平基层技术推广服务人才的引进培育力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经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第八条 创新产业投资平台。积极探索以财政资金搭建“硬资产”平台等模式,推动财政资金多渠道开展有效投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县国有农业投资公司等财政性投资主体按照“资金项目化、项目资产化、资产效益化”的路径,建设综合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设施、电商分选销售中心、厂房、连栋温室大棚等硬件设施,扩大招商引资,与各类市场主体及社会资本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支持百万羽蛋鸡产业链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经局、县扶贫办、县国资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第九条 加强金融信贷支持。进一步创优金融信贷政策环境,着力解决农业市场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大“农担信用贷”推广力度,对农业经营主体300万元以内、省级及省级以上龙头企业500 万元以内的贷款项目,实行免抵押信用贷款,降低担保费率至0.5%;对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生猪养殖场短期贷款,给予2%的贷款贴息(年度内单个主体贴息总额不超过5万元);对涉农的民贸民品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按政策给予贴息;对经营良好、无不良贷款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按政策实行贷款贴息。各类贴息比例总和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责任单位:县人民银行、县农业农村局、县科经局、县聚信融资担保公司、县民宗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第十条 激发市场营销动力。积极推动市场经营主体和政府协调互动,共同开拓渠道、搭建平台,广泛激发市场营销动力,努力拓展我县农产品市场空间,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举办“丰收节”“采摘节”“赏花节”等活动;支持通过“网红打卡”“直播带货”等形式推销农产品;推动农产品“入汉”“入杭”“入沪”等市场对接活动;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县内外各类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支持经营主体创造条件加入国家“832”消费扶贫平台和各类农产品电商消费平台;对销售本地农产品数量较大、诚信度高、效益显著、带动贫困户多的农业经营主体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局、县科经局、县供销合作社、县财政局、县民宗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  

本政策重点支持能有效推动农业产业提升、带动农户(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植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扶持特色粮油、蔬菜、水果、茶叶、药材种植业及生猪养殖业发展,重点支持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工销售、品种与技术创新、品牌创建等项目。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政策解释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