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施州城市供水服务监管制度》的通知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21
关于印发《恩施州城市供水服务监管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住建局、供水企业:

现将《恩施州城市供水服务监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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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城市供水服务监管制度


为促进全州城镇供水行业健康发展,提高供水服务水平,创建和谐行业,结合恩施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供水服务与投诉管理

各县市住建局负责对城区供水行业服务与投诉进行监管,负责当地的供水行业的日常监督考核、供水行业投诉处理的协调、督办工作及供水行业的服务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热线电话。

二、供水企业服务部门

1、服务网点

(1)供水企业应保证供水辖区至少拥有一个服务网点;不能满足的,可通过银行等其它网点补充。网点应交通方便。

(2)城镇供水企业应当保证服务网点安全整洁,全年准时开门营业。

2、员工要求

(1)供水企业直接面对用户员工(窗口人员、客服人员、抄表人员、施工人员、维修人员等)应经培训后持证上岗;上岗时应着工作制服,配戴企业统一标示或携带证章。

(2) 供水企业员工应熟悉所从事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服务工作,向用户正确解释有关问题;服务态度热情,用语文明礼貌。

(3)提倡供水企业采取上门服务方式,上门服务需提前与用户预约。

(4)供水选择上门服务时不得迟到,更不得无故更改或取消上门服务时间;确需更改的,应提前与用户沟通争得同意。

三、相关业务及服务标准

(一)业务接待

1、服务标准

解答用户来人、来信、来电咨询;受理用户用水申请,按规定办理开户或新增用水手续。接待人员挂牌服务,礼貌热情,用语文明,收费合理。

2、服务程序和时限

接到用户用水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和供水规定,1日内给予答复;用户提供齐全资料后,2日内安排人员勘查现场,确定供水方案。

(二)管网维修

1、服务标准

定期巡检,维护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保证管网完好率100%以上;管网维修确保安全,要设置安全标志,修复后应立即供水。

2、服务程序和时限

发现或接到漏水报告,抢修人员1小时内赶到现场,DN100 以下管道故障,12 小时内恢复供水;DN100-DN300一般故障,24 小时内恢复供水;DN300 以上较大故障停水时间不超过 48 小时。(因交通、道路或其他障碍无法进行修理的及不具备作业条件等因素除外)

(三)抄表收费

1、服务标准

抄表准确、及时,收费公开、合理,送单到手;更换故障水表,保证质量;用户对用水计量、收费等业务提出查询要及时答复;营业人员上岗佩戴工作牌,规范服务,文明礼貌。

2、服务程序和时限

所有用户每月抄收一次,用户对抄表收费中有关事项提出咨询,24小时内给予答复。

(四)供水水质

1、服务标准

按国家规定标准定期进行采样化验分析,严格做好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管理,按规范工艺对原水进行净化处理检测,水质综合合格率99%以上,出厂水水质合格率达100%;化验人员持证上岗。

2、服务程序和时限

发现或接到水质问题的报告,2小时内采样化验,24小时内给用户明确答复。

(五)供水压力

1、服务标准

管网干线压力不低于0.2兆帕,压力合格率不低于97%;用户接驳点处地面水压不低于 0.15 Mpa;若需停水及时下达通知。

2、服务程序和时限

计划停水应提前24小时通过电视台或其他宣传形式发出通知;突发性停水(如水厂突然停电,管道突然爆裂等原因),在停水同时,尽快下达停水通知;如用水高峰期发生区域紧急停水,采用送水车送水等应急措施;接到用户对水压问题的咨询,一般在4小时内给与答复。

(六)工程安装

1、服务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给排水施工规范,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服务程序和时限

接到用户接水申请,并缴纳工程预付款,具备施工条件,2日内安排施工。

(七)水表校验

1、服务标准

水表强制检定,按照国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管径DN>15——50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年,管径DN>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年。

2、服务程序和时限

校验水表应提前一天通知用户,水表校验后,要在一小时内给用户安装到位。

四、投诉与监督

若用户对供水服务工作不满意,可先到水务公司投诉。水务公司在1日内给予答复,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若投诉人对水务公司的答复和处理不满意,可到供水主管部门投诉。